海口:买家称中介谎报楼龄 求退回一半诚意金遭拒

  黄先生指出他付了“诚意金”购买的房子(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摄)

  黄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诚意金”收条(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摄)

  南海网海口7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海口市民黄先生于上月末经由朋友供职的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相中了国贸北路国贸花园中一套42.65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27、29日两次向中介公司支付了总额一万元的“诚意金”。黄先生原以为自己买了套2003年建成的房子,可经朋友提醒和自己调查后发现,他买的是一套楼龄已有20年的老房。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一半“诚意金”5000元遭拒,协商无果后。7月17日,无奈的黄先生只好向媒体求助。

  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海口晋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邢经理,他表示中介公司只负责带客户看房,不知道房龄,若黄先生有异议可诉诸法律。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黄先生与海口晋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诚意金收条”是个明显的合同陷阱。但此事业主、中介、买家三方都有责任,建议让工商部门介入协调,若打官司黄先生不一定能赢。

  买房者:交了一万“诚意金”后,发现中介谎报楼龄

  今年29岁的黄先生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主要在国贸兼职做一些室内设计的效果图。现在,他以每月房租500元的价格在海甸岛租房居住。因为考虑到上班方便,及国贸路附近地段的房子自住投资皆宜,今年来他一直在留意这片区域的房源。

  “我想先买套小户型,等将来经济条件允许了在卖掉换大的,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黄先生说:“碰巧前段时间我学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在房产中介公司做经理的朋友,姓邢。得知我想买房后,他就让业务员给我推荐,带我去看了三四套房后,我相中了国贸花园小区里的一套二手房。业务员郑先生告诉我那套房子是2003年左右建成的,我觉得还不错,就打算买了。”

  黄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建筑面积为42.65平方米,房价、税金、中介费合起来总额为32万元。6月27日,黄先生与业务员郑先生签了份“诚意金收条”,向中介海口晋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了5000元诚意金。29日,中介公司又称需要再支付5000元给业主,黄先生便又交了钱拿回了一张收据。可就在交完钱后不久,7月1日,黄先生从朋友那听说,国贸花园的房子至少是2000年以前就盖好了。

  带着疑虑,黄先生开始查询这套房子的相关信息。他查询了海口市房产登记信息,发现业主所持的房产证是2012年办的,但管理国贸花园的海南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则告诉他,国贸花园是于1994年4月建成,他们公司自从那时起便负责国贸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至今。

  “如果我早知道这房子这么老,我是不会考虑的。”黄先生说:“中介公司没告诉我实际的楼龄,但我自己也有责任,事先没了解清楚。所以,我只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一半“诚意金”5000元,但中介公司说退5000可以,但要扣除1200的评估费用,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

  7月14日,黄先生致电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海甸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场调解不成功,建议黄先生与中介公司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中介经理:不知楼龄,有异议可诉诸法律

  7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业务员郑先生。郑先生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表示一切问题可以咨询邢经理。随后,记者致电邢经理,对记者提出的“国贸花园那套房子究竟何时竣工?”这一问题,邢经理说,他们公司只负责带客户去看房,不知道房子的楼龄,若黄先生有异议可诉诸法律解决。

  17日下午四时许,黄先生的姐姐黄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录音,内容为7月2日时她与业务员郑先生和邢经理的电话通话。在录音中,邢经理告诉黄小姐,她弟弟所购买的房子是2003年的,在09年翻新过。郑先生也持同样说法。

  律师:法律上并无“诚意金”概念,建议工商部门调解

  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这件事中业主、中介公司、买家三方都有责任。业主与中介公司的责任在于隐瞒实际楼龄,欺骗买家,而买家的责任在于购房前没有了解清楚房子的情况便草率付钱。王律师建议买家黄先生可凭录音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实在调解不成走法律途径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诚意金’这个概念的,只有定金。其次,合同中并未提及所购房的楼龄,黄先生手中的两段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法庭是否采纳,这个无法预测。”王律师说:“据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业主和中介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但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根据现有的证据,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制裁他们。”

  王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在遇上买房签合同这种涉及金额较大的重要事情时,务必请律师或是懂行的人陪同,以便避免被一些合同陷阱和其他欺诈手段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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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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