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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以“非法捕鱼”判处闽籍渔船12名渔民有期徒刑

来源:中新网 作者: 时间:2014-08-05 19:21:34   

12名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判刑 该渔船来自福建

12名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判刑 该渔船来自福建

12名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判刑 该渔船来自福建

  中新网8月5日电综合外媒报道,5日,菲律宾一家法院判决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他们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监禁。

  报道称,法院判处船长12年刑期,而他的11名船员刑为6至10年。另外,这些渔民每人被罚款10万美元,而他们的船也被没收。这12人否认了被控的一切罪名。

  另外,这12人还将因持有受保护物种的行为接受审判,据报道,依据菲律宾法律,这一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据路透社报道称,一名为这些渔民辩护的菲律宾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的律师表示,他将会提出上诉。“我们认为中国渔民是无辜的,他们不是故意进入菲律宾领土,而是受恶劣天气迫使”,该律师说。

  这些渔民静静地坐在法庭里,听着法院工作人员用英文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亦被翻译成中文。

  其中,船长被判12年刑期,船员被判6~10年刑期不等。这些渔民曾表示,他们从印尼去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迫于无奈在图巴塔哈群礁躲避,他们当时不知道那里是菲律宾领土。

  2013年4月8日晚,一艘中国渔船在菲律宾西南部的图巴塔哈群礁地区搁浅,12名中国船员因涉嫌“侵渔”被逮捕,渔船被没收,并将面临菲方指控。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去年4月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要求菲律宾方面公正妥善处理我渔民被扣留并起诉事,同时确保中方渔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外交部指示中国驻菲律宾使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菲方公正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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