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官员退休未满3年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海口市出台《办法》给中介机构上“紧箍咒”

  官员退休未满3年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南国都市报8月7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刘少珠 通讯员 韩华丰)“可研时间长、初设和概算时间长、评估时间长、环评时间长、图审时间长……,经初步测算,海口市中介服务时间约占建设项目全部审批服务时间的60%以上”。今天,海口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近日出台,疏通行政审批服务过去存在的“肠梗阻”现象,让政府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加便捷通畅。

  打通“肠梗阻”

  据介绍,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相当部分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公正性、鉴证性、信息性等前置资料,而这些前置资料一般由参与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由于我国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立法严重滞后,国家还未出台对中介机构规范监管的法律、法规。我省及市县至今为止,也没有出台任何有关对中介机构监管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由于无法可依,出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管不了、催不得的尴尬状况;政府对参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由、监管失控的局面。

  针对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服务期限长、收费标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缺乏行业自律、部分行业垄断、政府监管乏力”等问题,《2014年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将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出台《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列入重要举措。

  从4月初开始,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组织人员起草监管暂行办法,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意见修改后,经海口市政府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涵盖了立法目的、监管范围、监管原则、监管单位、行业协会、准入机制、行为规范、目录管理、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监督、违规处罚等二十二条内容。

  “以前对少数中介机构管不了、催不得,中介环节成为行政审批‘中梗阻’,这种状况以后将得到解决!”海口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中介机构不得聘公务员任职

  海口市审改办有关人员介绍,《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海口市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参与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出现的“中梗塞”问题,这些措施当中包含近期将出台的《海口市参与行政审批服务中介事项目录》、组织对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实施中介机构进驻政府服务中心、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中介服务系统、开通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等。

  据了解,办法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降低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鼓励和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资本进入我市中介服务领域。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聘用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不满两年(原系领导成员不满三年)的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交给中介机构代理并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当事人选择中介机构设立排他性条件。

责任编辑:冉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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