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救灾款物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可拨63330871举报

  南海网海口8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通讯员 黄云平)8月29日,记者从文昌市纪委获悉,目前,文昌市灾后重建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文昌市实际,制定《文昌市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救灾资金的使用上,要按照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直接向受灾群众发放的资金,原则上使用“一卡通”发放,确保救灾资金便捷、快速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各单位、各部门采购和发放救灾物资要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合理,对购买物资的构成以及品种、数量进行合理计划和安排,并跟踪所发放的救灾物资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救灾资金监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

  《规定》要求,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全过程审计。要在救灾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救灾款物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要分阶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并报请市委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公平、公正、及时、有序发放,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物资全部足额落实到户、到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安排、项目确定、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各镇(场)政府以及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在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及其它弄虚作假,虚列、虚支或者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行为。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3330871。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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