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渡江采砂规划:划定3段禁采河段11个禁采区

  海口修编南渡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划定3段禁采河段11个禁采区域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修编报告》,根据该报告,对南渡江海口段划定了3段禁采河段和11个禁采区域。

  据悉,该报告中南渡江海口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澄迈县永发镇公路桥至海口市三联村南渡江入海口段的干流段,总长约71公里;二是南渡江的两个支流,即长约5.2公里的鸭程溪从贝朗仔村段至南渡江入口段,长约2.3公里的龙州河从河口段至河道与定安县交界处(大湾村)。

  该报告根据以前规划、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实地调研、河道测量等对规划河段划分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并划定了可采区和保留区的禁采期。在禁采区内和禁采期间严禁采砂;可采区要按规划控制指标严格审批许可;保留区启用须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可采区包括5个:东升村可采区、多侃村可采区、马坡村可采区、东苍村可采区、卜通村可采区。所划分的几个采砂区的河道河势比较稳定,采砂活动使得河道断面拓宽,河道更加顺直,减小对河岸的冲蚀作用,有利行洪,对目前的通航活动不会产生影响,为涉河工程的运行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能避免采砂活动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及安全运行。不会影响取水口水质。同时,与2006年的采砂规划相比,该报告没有新增可采区,反而取消了3个可采区,合并了两个可采区。同时,规定每年的8-10月为可采区的禁采期。

  保留区(限采区)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对采砂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区域,保留区(限采区)在河势条件允许并经过一事一议审批许可后,可按限定的采砂类型进行砂石开采,但在采砂管理上实行更严格的控制措施。该报告划出了5个保留区,即:东线高速公路下游2000米至新坡镇取水口上游3400米处;潭口电厂下游1250米至美兰机场输油管线上游500米处;海口市美兰区麻余村至入海口;龙州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至大湾村);鸭程溪(河口至贝朗仔村)。

  而禁采区则包括3个禁采河段、11个禁采区域。

责任编辑:吴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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