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信息厅关于做好台风“海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海口分局、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销售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贸易分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海南新星石油有限公司、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其他相关企业:

  截至15日10时台风“海鸥”已进入南海东北部海面,中心风力12级,预计16日早晨到下午在广东阳江到海南万宁一带沿海登陆,登陆时将加强为强台风。受“海鸥”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将会有暴雨及大暴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电力、汽柴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保供工作,并全面排查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属地要素保障和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并启动应对台风“海鸥”的专项预案,一方面与辖区内电力、汽柴油、天然气供应单位做好衔接,加强生产要素协调和信息沟通;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危险源管控,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对易损厂房、易倒塌装备进行加固等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二、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请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海南大广坝发电有限公司确保机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稳定供应;请海南电网公司做好全省电力平衡调度和电力线路安全保障工作,立即组织电力线路巡查和树障等障碍物清理工作,并在台风结束后第一时间抢维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全省电力运行安全;请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州局海口分局保障550KV福港线安全。

  三、做好汽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请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汽、柴油生产,并做好油品储存;请中石化海南销售公司和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做好车用汽柴油的储备工作,并做好油品调运车辆部署,交通恢复后第一时间向加油站供应车用汽柴油。

  四、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贸易分公司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请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和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务必做好城市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及时启用应急LNG资源补充,确保将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影响控制到最小;请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销售分公司和海南新星石油有限公司做好车用CNG、LNG的储备工作,及时向加气站所在市县有关部门报告车用气供应情况,并与运输公司协调做好车辆部署,交通恢复后第一时间向加气站供气。

  五、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请各市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部门要指导督促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太平洋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切实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的保护,立即组织人员对管道进行巡查,并对发现隐患进行整改,对安全薄弱环节采取加固等防范措施,特别是对穿越河流、穿越膨润土层等的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台风结束后第一时间对管道进行巡查和修复。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台风期间,切实执行应急预案,做好防风、防汛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情况立刻报我厅经济运行处。

  此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毕春燕,电话:0898-65330672、65343624,传真:0898-65342577,邮箱yxc@hainan.gov.cn)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三防办、省应急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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