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第三季度空气达一级标准84天 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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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公布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达一级标准84天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党朝峰)日前,记者从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年海口市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布,海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87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84天、二级标准3天,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据了解,由于受台风“威马逊”和“海鸥”影响,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7月18日至7月21日期间及9月16日不能正常工作,因此这5天的监测数据无法获取。第三季度,海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87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84天,二级标准3天。

  水环境质量检测,从饮用水源来看,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海甸溪的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7天,最适宜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76天,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9天,较适宜游泳。

  据悉,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在第三季度共审批了20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59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25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40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共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631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303件次,所占比例为48.02%;大气污染投诉283件次,所占比例为44.85%;水污染投诉16件次,所占比例为2.54%;放射性、辐射污染2件次,所占比例为0.32%);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8宗。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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