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增加网络征询环节

  法治海南·立法

  开栏的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乎改革全局,决定民族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报今起开设“法治海南”专栏,对十八大以来我省依法治省的探索与实践进行盘点与回顾,敬请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以地方立法助推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秉特区之“特”立兴琼之法

  -本报记者杜颖

  “赞成55票,反对0票,弃权3票,《海南省旅游条例》表决得票符合法定票数,通过!”2014年9月26日,主持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毕志强郑重宣布。

  这是时隔13年之后海南对旅游业“基本法”的又一次修订。从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旅游管理地方法规——《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到2001年改为《海南省旅游条例》,至2014年再度审议修订,一脉相承的立法宗旨不变:与海南改革开放相伴同行。

  历史总令人回望,而在回望中,它让海南人的脚步更加坚定。

  1988年,全国人大在海南建省的同时授予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意味着充满活力的海南岛,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又有地方特色;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也惟此,海南的地方立法成为特区之“特”的一个集中呈现,“改革试验田”通过立法而产生了一次次生动的实践。

  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开始,让海南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入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时值新一届海南省人大开启立法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中央和省委重托,立足新起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省委改革发展的部署,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立法质量、创新立法机制上彰显实效,实现了新时期我省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一个“善”字体现的正是立法的价值和水准。 地方立法到底先实践再规范,还是“立法先行”?省人大常委会更新立法观念,紧扣改革和发展导向,主动以地方立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今年以来,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一些涉法事项先由人大修改法规再推行,省委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修订和制定有关法规提出要求,这种方式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要求。”毕志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翻开2014年我省立法工作安排目录,不难发现,其包含的11个大方面的事项均涉足我省重点领域改革。其中,除5项是省委重点改革方案中具体规定的立法任务之外,还有多达6项是重点改革方案中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通过修订或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才能保障改革事项顺利依法推进的立法任务。

  “确保省委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是要把立法决策与深化改革的决策相结合,通过立法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破解制约改革开放的突出问题。”毕志强指出。

  遵循这一原则,人大立法不断加速推进:

  ——针对当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问题,省人大修改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为破解当前土地管理中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省人大修改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调整土地审批制,加强对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

  ——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省人大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完善先照后证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为精简行政审批,省人大出台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停止实施35项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进改革。

  ……

  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海南用立法上的创新引领改革、支撑改革、促进改革,保障改革方向不动摇,这种立法层面的“定心”、“定力”平衡了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破解体制障碍,促进了各方合力的形成。

  为了使我省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省委对重点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给予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亲自指导事关重点改革的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

  以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主导——

  持续推进生态立法

  “三角梅,省花评选里也有我的一票!”海口市居民廖女士在网上参与投票,她在省人大开展的“你心目中的省树省花”评选中选了“三角梅”,她说,“这一次,自己也感受到了普通百姓为生态献一份力的自豪。”

  以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主导,省人大近两年来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立法:制定了《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了《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扩展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加大对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生态遭破坏等问题,省人大修订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理顺体制,将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以改善民生为主旨——

  促进社会领域立法

  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法规几乎条条关系百姓民生,件件关乎发展大局。

  我省在立法中探索性地增加了论证评估、网络征询、微博微信环节,在网络上围绕《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时,有多达上万市民直接参与;在《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评估时,20多位专家参加论证,广受好评。

  参加过立法论证会的省民政厅副厅长倪陈兴感慨,“官员专家市民坐在一起议一议、争一争、辩一辩,贴近老百姓的立法思路更明晰了。”

  涉及民生的立法工作系统而有序地推进:

  ——针对养老,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均作调整,稳妥解决历史问题。

  ——围绕民生工程,审议通过《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气,体现便民、惠民;

  ——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

  ——审议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

  ……

  “作为最基层的人大代表,我和农民都感受到,立法后农村养老机构提供给农民的服务比过去更好了。”一名文昌农村党支部书记代表回忆今年全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后的情景,在新政引导下,文昌农村的敬老院服务试点正朝向更广阔的自然村延伸。

  强化立法计划安排——

  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进行立法创新

  党的十八大至今,省人大审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共计42件。数字,从一个侧面折射的,是我省立法工作持续推进的奋斗里程,是海南提交的一份颇具分量的“成绩单”。

  一直关注立法的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兴感慨:“立法无论从数量、效率以及实施效果来看,都体现出海南较高的立法水准,彰显出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

  要实现依法治省,立法是前提。怎样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方立法?省人大围绕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批转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同时,人大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急需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对每一部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广泛度都很高。”来自基层、参加过立法评估会的鹦哥岭保护区管理站站长李之龙有感:“人大立法调研不仅与厅局一把手、专家学者同堂讨论,来自最基层的老百姓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这种开门立法俯身朝下,实实在在!”

  省人大曾于3年前提出构建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的目标,至今这一架构中的主干性法规大多已颁布实施,这一目标已经大体实现。

  历史使命已让前进的脚步愈发坚定,海南必将以不懈的开拓奔向更加灿烂的明天……

  (本报海口10月18日讯)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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