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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 都要将其绳之以法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4-10-21 08:45:36   

  新闻背景:四部门要求外逃贪官12月1日前投案自首拒将严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10月11日起至12月1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如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从严惩处。中央纪委: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都要一追到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澳大利亚警方宣布,同意协助中国开展追逃追赃行动,行动有可能在几周内展开。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我国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但由于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还没有签署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仍滞留在澳大利亚。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天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同时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中国外交部回应“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追逃追赃”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朱佳妮、王慧慧)针对有关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境外反腐追赃的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日说,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澳大利亚两大媒体集团——新闻集团和费尔法克斯集团20日均在各自旗下报纸刊登文章,称澳方已同意协助中方的追逃追赃行动,没收逃逸贪官资产的行动将在几周内展开。

  华春莹在当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华春莹说。

  据华春莹介绍,截至今年9月,中方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

  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但《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以考虑相关引渡请求。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

  中澳联手追逃确定首批贪官名单

  

图解中国海外追逃

图解中国海外追逃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警方愿与中国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日说,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20日报道,澳大利亚警方同意协助中国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中国贪腐官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

  数周内与中方展开首批查封行动

  这家报纸援引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地区负责人布鲁斯·希尔的话说,澳大利亚警方将“在今后数周内”与中方共同展开首批查封行动。希尔说,澳大利亚和中国在澳大利亚追查的贪腐资产高达“许多亿澳大利亚元(1澳元约合0.9美元)”。

  “他们(贪腐官员)并不是一夜之间离开(中国),随身带着一大袋钱。在一些情况下,他们有着非常周密的计划。”希尔解释说,典型的情况是,贪腐官员将他们的配偶和孩子送到国外,利用他们来向海外转移资产。这些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的“裸官”一旦发现风吹草动,就能够逃到国外,与家人会合。

  “随着时间过去,他们开始把(贪腐所得)变成合法资产,比如房子、地产、股票和银行账户,这样这些钱就成了他们的财富。但是,这些钱从一开始就不是他们的,这是从中国流出的贪腐钱。”希尔说。

  中澳无引渡协议贪官滞留不归

  《悉尼先驱晨报》报道,中澳警方已就一份优先处理名单达成共识,名单从“一份不到100人的大名单”选出,确定首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名单。

  根据报道,这些人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公民或者在澳大利亚定居多年,用投资和商业移民作为伪装,长期从事洗钱活动。

  目前,中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尚无引渡协议,导致一些贪官滞留澳大利亚不归。

  但《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大利亚司法部长可以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考虑相关引渡请求。澳大利亚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

  张伟(新华社专稿)

  ■ 回应

  中方希望共同追逃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澳大利亚将助中国追逃追赃”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在2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大利亚警方同意与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合作,引渡逃至澳大利亚的涉嫌贪污的中国官员并收缴其赃款。请介绍有关情况。华春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在惩治腐败问题上,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腐败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一定要将其绳之以法。

  华春莹表示,中方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截至今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中方希望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有关国家开展追逃追赃合作,共同打击贪污腐败犯罪。

  ■ 背景

  贪官或借投资移民

  中国媒体曾报道,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最热衷的三个躲避制裁目的地。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亚洲地区负责人布鲁斯·希尔说:“所有犯罪分子都会自动寻找最薄弱环节,(在追逃追赃问题上与中国合作)就是想告诉那些贪官,别以为逃到澳大利亚就能幸福地生活下去了。”

  澳大利亚2012年推出“重大投资者”签证,上周又宣布将于明年推出“高端投资者”签证,获取这两种签证分别需要投资500万澳元和1500万澳元,其他如英语水平等移民条件相对宽松,通过审批后,申请人需分别等待4年和1年即可获取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一些人担心此类签证被贪官和不法商人利用。

  根据最新官方数据,“重大投资者”签证自2012年推行至今年7月1日,共收到1027份申请,大部分来自中国。联邦政府已批准286份,吸收14亿澳元外国投资。新闻集团《澳大利亚人》报的报道称,证实投资者财富来源合法性的难度较大,成为此类签证审批速度缓慢的重要原因。

  据新华社电

  ■ 揭秘

  公安部“猎狐”128人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公安部自今年7月22日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就已终结了不少犯罪嫌疑人的潜逃之路。截至今年10月10日,该行动已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先后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以往的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的工作,而这次“猎狐2014”是公安部亲自参与行动,涉及境外任务时,由公安部带队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执行任务。

  据了解,自“猎狐2014”行动开展至今已经有30多个行动组先后被派往相关国家或地区展开缉捕工作,一般而言,每个行动组的成员人数在4人左右,由行动办的人员与嫌犯所涉地方的警员共同组成。截至目前,这30多个行动组还没有出现“空手而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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