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教辅材料订校服他都要捞
海口第三十三小学原校长张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余元,近日被判三缓四
□记者李美香
2004年至2013年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的张某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订制校服、购买教辅材料、调动工作、帮助入学等事项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00元。近日,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受贿罪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平是湖南人,今年52岁,2014年1月13日因本案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8日被琼山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04年至2008年间,海口市某服装厂承领了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订制学生校服的工作,为了得到张某平的关照,该厂业务员洪某聪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7200元。而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和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订制校服的工作则由海口市××利服装有限公司承领,同样为了得到照顾,该公司经理林某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400元。
2009年,张某平时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蒙某芬找到他,要求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的暑假、寒假作业、学生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向其订购。张某平表示同意。2009年至2010年5月,蒙某芬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300元。后来,张某平任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蒙某芬又提出同样的要求,张某平表示同意。2011年至2013年5月,蒙某芬四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3900元。
2012年9月,王某芳借调到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任教,为了在工作上能得到张某平的关照,王某芳在张某平的办公室里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00元。2013年8月,开学在即,陈某裕、王某燕、李某、黎某义等人分别找到张某平送上“好处费”,要求张某平帮忙把自己亲戚或朋友的孩子送到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就读,家里、车里、办公室里、学校门口都是张某平接受“好处费”的场所。
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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