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第三十三小学原校长张某平非法收他人财物5万元被判刑

  点击图片进入“海南群众路线网”查看更多新闻

   

  买教辅材料订校服他都要捞

  海口第三十三小学原校长张某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余元,近日被判三缓四

  □记者李美香

  2004年至2013年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的张某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订制校服、购买教辅材料、调动工作、帮助入学等事项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00元。近日,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受贿罪判处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平是湖南人,今年52岁,2014年1月13日因本案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8日被琼山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04年至2008年间,海口市某服装厂承领了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订制学生校服的工作,为了得到张某平的关照,该厂业务员洪某聪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7200元。而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和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订制校服的工作则由海口市××利服装有限公司承领,同样为了得到照顾,该公司经理林某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400元。

  2009年,张某平时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蒙某芬找到他,要求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的暑假、寒假作业、学生练习册等教辅材料向其订购。张某平表示同意。2009年至2010年5月,蒙某芬三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300元。后来,张某平任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蒙某芬又提出同样的要求,张某平表示同意。2011年至2013年5月,蒙某芬四次共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3900元。

  2012年9月,王某芳借调到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任教,为了在工作上能得到张某平的关照,王某芳在张某平的办公室里送给张某平人民币1000元。2013年8月,开学在即,陈某裕、王某燕、李某、黎某义等人分别找到张某平送上“好处费”,要求张某平帮忙把自己亲戚或朋友的孩子送到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就读,家里、车里、办公室里、学校门口都是张某平接受“好处费”的场所。

  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海口市第三十三小学校长、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冉苗俊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时政

权威报道一网打尽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