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充满了理性;“信仰”洋溢着热情。“法治”看似冰冷;“信仰”饱含温情。但法治与信仰并不矛盾,并不冲突,二者融合之后,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理念,因为如果法治是大海上船只的航道,信仰就是燃起无限希望的灯塔。
中华民族不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民族。即便几千年封建社会人治的洪流依然掩盖不住“奉法者则国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等朴素法治观念的光芒。在迈向现代艰难而又辉煌的历程中,无论是洋务运动中传统王朝的洋跃进,还是百日维新中立宪制的探索;无论是新中国成立的法治曙光,还是动乱十年民主法治的屈辱与挫折;无论是器物层面的革新,还是观念层面的破冰,法治之路都从未断绝,尽管它曾山穷水尽,也曾百寻不见。
建国伊始,法治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站在全面开启中国梦新模式的今天,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已不必再赘述。然而法治建设之路却和过去任何一个时代一样,绝非坦途,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物质层面的法律制度或许容易确立,复杂严密的法律条文或许也不难透彻理解,监督、激励、惩戒等手段也可以与时俱进,但是真正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一种信仰,不可能唾手可得。
但法治建设的途中没有“知难而退”这样的词汇,法律也必须被人们信仰。“孤寂的海上哈里希岛爱尔克的灯塔挽救了许多船只的沉没,任何航行的船只都可以得到那灯光的指引。”今天,法治信仰就是这样一座灯塔,谁来做寂寂无闻而又深情脉脉的“爱尔克姐姐”?
毫无疑问,要想点燃法律信仰的爱尔克灯光,并让它常燃不熄,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离不开法律从业者对于公平正义的守护。要让人们信仰法律,法律要先给人们信心。每一次依法执政都会给人们法律信仰的大厦加上一片瓦,而每一次“捞俩怎么了”的叫嚣都可能导致法治信仰的崩塌;每一次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都可能让人们离“信法不信权”更进一步,而每一次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都有可能让人们将法律视为畏途。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春天,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7年之后的再部署,条分缕析而又洋洋洒洒的《决定》,迅速使“法治”一词如秋雨一般,涤荡着国人的心灵,让人精神一振之后,燃起无限热望。《决定》中众多的“法治元素,无不展示出自信中国的法治新思维,这些元素都将成为守护灯塔的“爱尔克姐姐”,护佑法治信仰的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
点燃法治信仰的“爱尔克灯光”,全民信仰法治达成之日,才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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