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动”起来才能构筑“零法盲”社会

  潼南县的8位村民一年前在当地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据10月30日重庆日报)

  乍一看到这则新闻,不免有人会这样想,村民意外所得,为什么还要充公?是不是当地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相信大多数读者都会有这样的困惑,其实相关部门这样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以及《文物保护法》第5条“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乌木应归国家所有。但是除了专业的法学者们,又有多少寻常百姓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绘制出国家建设新的蓝图,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以法治为改革护航,彰显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有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知法犯法,以身试法;也有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越法行事;但有些人却是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孔子曾说,“民有过失,罪并不在民,还是因教化未施,或施而未彻底的原故,其咎在上而不在下”。所以要让“法”走进千家万户,让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法”不只是静态的条文,需要“动”起来,让广大民众入脑、入心、入行动,实现“零法盲”社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是长远的,在这条道路上需要每一个人一步一个脚印踏实的前进。在大力宣传“法治”观念的同时,需要普及法律,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从而避免不知法而触犯法律,但知法更不能犯法,要遵纪守法。每一个民众也要敢于用法,不仅要正确合理的行使正当的权力,而且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人民群众这个基础,同时也离不开党的领导。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守法,强化自身责任,自觉抵制腐败,坚持立法为民,执政为民,从而让民众从内心中真正拥护党支持党。

  法治中国的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形成人人守法、人人懂法、人人讲法的良好风气,凝聚法治的力量,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地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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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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