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开一级驾校许可 对新增驾培机构要高标准严准入

  南海网海口11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11月3日召开的海南省驾培工作会议透露,海南将放开一级驾校的行政许可,对申请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人,只要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条件,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会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相关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鼓励扶持申请人在海口、琼海、儋州、三亚、东方、乐东等市县投资建设大型车辆培训基地。取消许可前的“筹建”审批环节。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海南驾培行业的发展将从培育阶段向规范市场、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阶段上转变,因此,各市县要全面引导驾培市场向着合理规划方向发展。为避免驾培机构无序增长,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通知》要求,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市场调查,深入进行分析论证,科学制定本地区发展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中长期(5年至10年)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本辖区驾培机构的发展数量,并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公开、择优逐步实施驾培机构经营许可,确保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通知》也强调,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新增及升级的驾培机构要高标准严准入,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0-2013)两项新国标从严审核其资质条件,对达不到相应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把许可准入关。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现有驾培机构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两项新国标要求完成各项改造工作,全面提升驾培机构自身经营能力。

  此外,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及升级驾培机构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增及升级驾培机构,责成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或降级。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