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海南对建设工程实施评审改革

  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要求产业园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评等,属于市县审批权限的节能审查事项全部下放属地产业园区。

  据了解,《改革措施》要求强化区域(含片区开发)专业规划作用,各类产业园区(片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区域性专项评估、审查报告,经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区域规划管理要求。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为重要依据,简化报告内容。各类产业园区要将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和技术指导工作列入园区基础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除了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等大型公用建筑、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其他建筑节能设计纳入建筑设计规划评审一并评审外,农村沼气、防护林、节水灌溉等建设项目免做立项阶段建筑节能评估审查。

  产业园区的项目,属于市县审批权限的节能审查(登记)事项(包括需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评审)全部下放属地产业园区,授权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和审批。

  《改革措施》要求各审批职能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审相关报告。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涉及建筑工程评估评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6月前制定并出台技术标准。(2014年11月4日03版)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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