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法院裁定是典型的破坏法治

  近日,海南剑桥置业有限公司的陈先生反映,该公司在2013年通过竞拍取得洋浦经济开发区内10余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但是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却迟迟不给办理过户。该局相关负责人则称,该地块属国有资产,正在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撤销原来法院的执行裁定。(11月19日南海网)

  面对企业竞拍成功,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要么以土地被公安机关扣押了,不能办理为由,不予办理。在公安机关撤销扣押后,又不给任何理由,只说不受理。如今,相关负责人又称,该事已引起洋浦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召集相关人员开了一个专门会议。洋浦西部钢铁公司由洋浦国资办下属一公司收购,现属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均由该公司承担。

  甚至还以海口龙华法院委托拍卖时,并没有通知到债权债务人为由,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撤销原来法院的执行裁定,所以不能办理。法院流拍两次,第三次被企业拍中,相关部门却不认账了,一次次阻挠法院的执行裁定,让中拍企业事实性流拍,造成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今更要一举推翻法院的裁定,权力如此的无法无天,实在让人惊叹。

  刚刚结束不久的四中全会,一再强调法治,要求完善法治,而今,洋浦开发区却以身试法,用行政权力强行干预司法,无疑就是典型的破坏法治。尽管其拿出来无数的理由,但法院裁定本身就依法而为,前后拍卖三次,又岂能说否定就否定,法院固然有通知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但没有一直等待的义务,而公开拍卖,本身就以履行了告知义务。

  倒是相关部门,一再拒绝履行法院裁定,显然并非纠结于法律程序,而应该是放不下巨大的利益所致。为了让利益更大化,宁愿以权力干预法院裁定,也不愿意接受企业竞拍成功的事实。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期望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正,严格执法,对权力破坏干预法治的行为,绝不能听之任之,不妨以此为推动法治发展的重要典范。(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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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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