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抢路人手机三亚一学生获缓刑
南国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一学生与他人结伙,凌晨骑电动车在海口街头抢劫他人多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2356元。
2013年4月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符某(现年21岁,海口人)与李某恩驾驶电动车窜至海口市海秀中路,趁被害人于某不备之机,抢走于某拿在手上的一部苹果4S手机。4月17日、19日凌晨,符某先后3次与李某恩结伙,驾驶电动车在海口上邦百汇城对面等地,抢走路人拿在手里的苹果5等多部手机。19日凌晨,在符某准备再次实施抢夺时被民警发现,李某恩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日7时许,被告人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吴玉帛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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