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市县率先开展农房保险试点 30万农户纳入范围

  南海网海口11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通讯员 胡文捷)11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保监局了解到,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率先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将有30万农村住户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该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逐步向全省推广。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灾后重建所需的大量资金更是成为农村贫困群众的一大负担。在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的肆虐下,海南房屋倒塌超过2.3万间,登陆点文昌翁田镇有6个自然村几乎被夷为平地,而像台风这样的极端天气,出现房屋连片损毁的情况非常普遍。

  翁田镇村民苏兴明至今谈起威马逊中被损毁的房屋仍面露惆怅:“我家房屋在台风中全部被踏平了,虽说政府部门提供了倒塌房屋补贴,还帮助我们贴息贷款5万元,但我还是向亲戚朋友借了3万多,才盖好了一层平顶房。”

  为尽可能减少农户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安定生活和生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与海南保监局近日联合下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5年将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的农村地区率先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向全省推广。

  根据该试点方案,海南农房保险由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砖瓦结构农房每年每户保费11.25元,农户只需负担4.5元,保额1.5万元,钢混结构农户每年每户保费7.5元,农民只需负担3元,保额2万元。而对于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自负保费由当地市县级财政负责全额补助。

  “农房保险的条款中保障范围做得非常细,除了倒塌和损毁房屋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外,损毁的门、窗、房屋瓦面也会按照每平方米进行一定的赔偿,农民只需要出很少的钱,就能得到很大的保障,可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海南保监局产险处相关负责人说,农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购买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农房保险作为补充,以便出险后有更多的保险理赔款用于修缮或重建房屋。

  据初步统计,海南首批参与农房保险试点的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将有30万农村住户纳入保障范围。

  附:农房保险试点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农村居民所有且座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常住房屋。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二)被保险人

  试点范围内具有海南籍农业户口的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农村五保户的名单由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三)保险期间

  一年(以合同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符合《海南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见附件1)情形之一的倒塌或损毁,保险人依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负责进行赔偿。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1)火灾、爆炸;(2)热带气旋或强对流天气、雷击、暴雨、洪水、冰雹、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农房保险由财政提供保费补贴。

  1.保险金额:砖瓦结构农房每户15000元,钢混结构农房每户20000元。农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购买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农房保险作补充,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符合农户需求的商业性农房保险产品。

  2.保险费率:砖瓦结构农房保险费率为0.75‰(农户自缴4.5元),钢混结构农房费率为0.375‰(农户自缴3元)。试点结束后,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充分听取地方政府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期间保险执行情况及实际经营成本公平、合理地调整保险费率。

  3.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六)投保方式

  1、由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收集或提供乡镇、行政村投保农户信息,以市县为单位填具投保单,提供农村五保户的名单,核实参保农户清单等工作。

  2、保险机构根据各市县民政部门协助收集或提供的乡镇、行政村信息、投保单和农户清单、农村五保户名单,以市县为单位开展签单承保工作。

  3、集体投保业务应做到“承保情况公开”,在填写分户标的的投保清单和预收保费后,应做好收费登记,并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示内容应将分户标的的投保清单中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如农户反馈信息不准确,应及时核对调整。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留存。

  (七)赔偿处理

  1、保险房屋以自然间(建筑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且高度不低于2.2米)为单位进行赔偿处理。如自然间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20平方米为一间计算,多余部分大于10平方米的按一间计算,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

  2、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的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具体标准参照《海南省政策性农村住房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各级倒塌或损毁的赔偿额度如下:

  Ⅰ级损毁门按每平方米 400 元赔偿,窗按每平方米 200 元赔偿,每户每次事故赔偿以2000元为限;

  Ⅱ级损毁房屋瓦面按每平方米 200 元赔偿,每户每次事故赔偿以3000元为限;

  Ⅲ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 3000 元赔偿;

  Ⅳ级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 4000 元赔偿;

  Ⅴ级倒塌或损毁按每间自然间 5000 元赔偿;如每户Ⅴ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2间,则该2间赔偿标准为 10000 元;如每户Ⅴ级倒塌或损毁的间数达到3间以上,则每户按最高赔偿限额赔偿。

  3.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绝对免赔额100元,以高者为准。

责任编辑:冉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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