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的信仰照耀海南

  让法治的信仰照耀海南

  -海南日报编辑部

  12月4日,一个被历史晷影所定格的日子。

  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中设立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们重温对众法之源的敬畏、对人民权利的尊崇和对依法治国的信仰。

  就在这个历史永将铭记的日子里,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把国际旅游岛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的大幕开启,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科学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海南建设,为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长远、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法治海南的壮丽诗篇。

  此刻的海南,一切都在倾听追梦路上的一诺千金,一切都难掩全省人民的心逐浪高,一切将镌刻于海南发展的历史坐标上!

  法治,海南征途上的时代命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在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开宗明义、开篇点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黄金罗盘。

  早在公元前300多年,西哲亚里士多德说,治国“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比他又早300多年的中国政治家管仲在主持齐国改革时,就已经意识到法治对于国家强盛、社会有序和人民安康的极端重要性。“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故而要“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先贤在历史上跋涉的空谷跫音,感召我们在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必将同步追逐政治文明。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这在全面深化改革、闯关现代中国“历史三峡”的当前,法治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党和国家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因此,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翻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一页。

  法治,是海南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海南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

  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既是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海南的最大机遇和最强比较优势,为海南发展赢得了继建省办经济特区后的第二次重大历史机遇。2013年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点明“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经济特区,后发优势多,发展潜力大,”强调“要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来,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既要为中国旅游业转型升级探路,建成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也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迈开大步,建成海南百姓的幸福家园,海南面临的是一项亟待攻坚克难、提振特区精神的改革事业,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崭新课题。

  然而,如何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如何使海南各阶层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如何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五位一体协同发展?如何充分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比较优势,成功闯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特色发展之路?这与各级党政机关、每个海南公民都休戚相关,都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切难题,都只有在改革中破解;一切改革,都只有在法治中实现。舍此别无他途。

  依法治国,正是中国新时期的战略抉择,和海南现阶段的迫切需要。在海南的发展蓝图上,既倒排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时间表”,也精确绘就法治海南的“施工图”。

  12月1日,省委常委会决定,将《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送审稿)》等文件提交于12月4日召开的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意见》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省的具体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必将开创依法治省新航程!

  法治,琼州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省委书记罗保铭曾说:“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始终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强化法治观念,我们一直有着鲜明的认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5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始终运用法治思维,以空前的力度推动各个领域的制度化、法律化、有序化,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面,展开一个又一个生动实践。

  “加快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把中央支持海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用足用好”,这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海南现阶段的中心工作。那么,海南旅游管理如何才能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到于法有据?

  1995年8月施行的《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曾是中国第一部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在2014年11月修订后正式施行。与这个海南旅游“基本法”配套的是7部单行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它们所形成的服务于旅游改革的“1+7”法规体系模式,在破解部门壁垒、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零负团费、完善旅游巡回法庭、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海南法治实践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范例。

  游艇是旅游业中的明珠级业态。海南如何破解游艇“进不来”、“游不动”和“手续杂”的三大难题?“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和“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09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载明,海南利用特区地方立法权优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全省出入境邮轮旅客从2009年的3.3万人次增长到2013年的14.6万人次,年均增长44.7%。全省游艇保有量约1000艘,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海南如何落到实处?

  以立法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才是解决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林地、国土、自然保护区法规在内,共有9部立法为海南生态“保驾护航”,解决挤占天然林、盗挖珊瑚礁、生态补偿不到位、保护区变相搞房地产等突出问题。面对广阔的蓝色国土,海南在以法治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实现了“加速跑”,2013年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成为全国首部省级人大海岸带立法。

  “政府让做什么、支持做什么,我们便跟着做什么,到头来受益的肯定是咱们渔民。”临高县新盈镇渔民王发海发出这样的朴素感叹。

  2013年修订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将海南的保护从岸线向深海延伸。其中明确提出,海南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王发海正是放弃了一年不如一年的捕鱼生活,发展深水网箱养殖金鲳鱼,才盖起了小楼,住上了新房。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海南又是如何建设法治型政府的?

  “把权力运行阳光化,就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有力保障。”海南率先探索“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事项的“瘦身”、“提速”、“便民”、规范等方面先后制定和出台了23个改革文件。到2014年第8轮审批事项精简后,我省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21项,比2012年精简超过60%,审批平均提速超过70%。在11月30日最新公布的2014中国省级政府透明度得分排名中,海南省列第四名。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管理、政府和企业“两个信用平台”建设,不断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力边界,将政府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步纳入法治轨道。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这正是对“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的现实注解。

  让历史照进现实,法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海南法治的经验账单中获得的最大启示,就是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地解决一系列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法治,改革再出发的海南守望

  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正从“摸石头”转向“啃骨头”的改革推向深入,就必须确保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推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是目标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姊妹篇。

  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要把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释放发展红利,就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辩证关系。没有全面深化改革,就无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没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无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如何处理深化改革所必需的“破”与法律规定上“立”之间的关系,成为检验执政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个风向标。

  开启法治海南的新天地,必须找准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抓手,创新机制,主动作为。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康德曾说,世界上让人深为震撼的只有两样,一是头顶灿烂的永恒星空,二是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二者相融成乎法条,于是“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好的法律是“自然规律的幼芽”,也是社会进步的起码遵循,它总是能以最经济的代价解决实际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做到这一点?我省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中部核心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条例、三沙旅游开发管理规定、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物流业促进条例、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潜水管理办法、彩票管理规定、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规定等法规……我省立法工作紧紧盯住国际旅游岛建设这个焦点。

  良好的生态,是海南发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海南要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因此,海南要进一步用最严格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为海南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迎来了难得的机遇。这就要求海南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的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在网上公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就难以保障。海南要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部分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问题,归根结底要在司法系统改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法治,国际旅游岛的全民信仰

  柏拉图曾说:“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法律的最大尊严,在于人民的真心认可。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海南要开创法治的新局面、新时代,法治建设要取得根本性的新突破、新成效,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海南的发展,在历史上走过弯路。在以什么为主导产业的选择争议中,几经反复,延宕了发展时机,吃的就是法律法规刚性不足的亏。几经艰辛探索,如今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特色发展道路,为规律所重、为时代所呼、为百姓所盼,不但要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还要让法治的信仰在全省人民心中扎下根来,成为一种共有的总体价值观,进一步转化为在改革攻坚克难中“啃硬骨头”的咬合力。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公权力的运行中,在部分干部的头脑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没有深入人心。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不时见诸报端,“人治”之举仍时有发生,伤害了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诸多环节,也提示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工程并不容易。

  治理模式谈不上现代化,海南发展也谈不上现代化。自古以吏为师,海南可以法治海南的建设为契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不干事、不担事”专项治理推向深入。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的语境,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人民。只有真正改变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的现象,当“潜规则”让位于“明规则”,当“闹就闹出动静”让位于“信访不如信法”,当权利不被随意践踏,当契约不被随意背离,改革力量的汇聚、发展成果的共享才成为可能。

  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人治国家、人情社会的传统既根深蒂固又源远流长。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服务业产业体系,面临的是对各种错综复杂利益与法律关系、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直接调整,任务繁重,形势紧迫。

  因而在立法、执法和普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每一次判决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扶不起的老人”、“过不去的马路”等现实课题;必须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必须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在方法论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强调:“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这对于海南而言,尤其重要。旅游业的服务,多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纠纷、骗局时有发生,必须法治、德治相辅而行。近两年,省委主要领导先后就吴春忠、孙旭光、王才发、马牙古拜、杨标等人的凡人善举作出批示,社会上争当好心人、不做旁观者的行为蔚然成风,公序良俗的内容得到了回填和丰富。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作为国家主人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人民,如果都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办事,积极主动地把依法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就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法治信仰“望之俨然,即之也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海南把全面建设法治海南和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两大战略任务铆接起来,协同推进,让法治的信仰之光照耀海南的发展之路,正当其时。全省各级党政干部,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向着全面建设法治海南的康庄大道,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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