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2015年正式施行

  《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年正式施行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为巩固我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下简称集中支付管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关于依法行政、严格会计监督等形势要求,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结合财政改革的发展趋势,最终制定《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1月24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多处强调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初始依据仅限于中纪委、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的缺失也不利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事业的发展。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将此项目列入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

  (二)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根本要求

  尽管《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监督职责有规定,为此,会计人员从预算单位内部分离后,这种新形式下的会计监督还未被预算单位广泛认同,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监督的权威性不够,行使监督职责时力度不足,甚至有时不能得到预算单位的理解配合。

  为充分发挥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需要尽快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明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具有的法律属性和相应职责。

  (三)巩固集中支付管理成果的迫切需要

  我省省本级自2002年以来一直走的是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结合之路,依托会计身份的独立性和会计管理的大集中,经过各级政府共同努力,我省集中支付管理成效明显,需要通过立法将其巩固:一是创建了源头防腐机制,贪污浪费、挪用截留公款现象大幅减少,白条充账、虚报冒领等财务乱象基本杜绝,“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做假账问题不复存在,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二是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对省政府部署的盘活存量资金、控制行政成本等重点难点问题,财政国库执行机构能迅速统一步骤、统一口径,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三是建立了财政管理新体制,我省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有机整合,不仅有效监控授权支付资金和基本户资金,而且形成了预算编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环环相扣的财政管理完整链条,实现了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四是凸显了会计理财参谋作用。依托集中支付管理平台,我省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有效开展财务分析和信息汇总工作,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为财政管理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参考,更深地介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督促、指导和帮助预算单位解决预算执行迟缓、历史遗留挂账等财务难题、改进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的理财参谋作用;五是提高了政府财政透明度。我省财政建立了管理业务流、预算指标流、收付资金流、账务信息流的信息数据的大集中平台,这些信息对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等需求者是开放的,只要得到授权就可以实时查看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2013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我省是财政透明度状况最好的省份。

  (四)稳定财政国库执行机构队伍的现实需要

  会计集中核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改革后,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其合法性常遭质疑,尤其是2009年财政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由会计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转轨之时,干部队伍人心很不稳定,直到2012年,我省提出继续探索、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后,情况才有所好转。

  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前途和命运显得不够清晰明朗,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干部一直担忧改革倒退、机构撤并、人员分流,不能安心工作。为此,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性质,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促进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干部安心履职尽责。

  (五)规范财政国库执行工作关系的客观要求

  我省现行集中支付管理已运行多年,尽管内部各方面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来界定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等各相关方的职责,存在工作责任不清、职能边界模糊、审计责任难分的问题。尤其与预算单位职责不清问题,制约了会计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协同和互补,甚至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市县政府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名称各不相同、组织架构不健全、改革的业务模式不规范,做法与省财政国库支付局不统一,省局对市县改革的督导也因没有制度后盾而受到制约。所以,不论是横向协调,还是纵向发展,我省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加以规范解决。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法律责任和附则。现就其中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适用范围、监管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集中支付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二是明确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主管部门和执行机构;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要求。

  (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

  《办法》援引了相关的规定,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畴、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支付方式以及工作程序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

  (三)关于工资统发

  《办法》明确了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和项目范围、工资统发的方式、工作程序和要求,细化了工资统发工作程序,对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关于会计集中核算

  《办法》明确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经济业务事项范畴、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程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相关职责,强化了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评和决策服务职能。

  (五)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对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应予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二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办法》充分考虑了与《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六)关于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办法》注重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服务与监督相结合:一是第二十条明确提出“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国库集中支付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服务”。二是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工资统发信息,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资信息、制定工资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提供服务”。三是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综合财务分析,为单位及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供决策服务;通过出具《账务处理通知书》、《财务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指导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盘活存量资金,清理债权债务,防范财务风险。体现了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实现会计人员从“账房先生”向理财参谋、从以现金控制为重点向以财政财务效能为重点、从单纯的收支会计向政府管理会计三个角色定位转变,彰显《办法》的引导性与前瞻性。

  此外,《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突出海南财政国库支付改革特色,我省的集中支付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集中核算三项改革有机结合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特别是将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机结合,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更全面、更彻底,走出了一条独具海南特色的财政管理新路。

责任编辑:吴玉帛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权威发布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