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光案启动追责,结果别让我们等太久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表示,作为审判机关,海南高院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轻信口供,未能保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失误,导致黄家光错案发生。将对当时办案人员追责。(12月11日南海网)

  冤有头,债有主,黄家光冤案虽然已经平反,但对黄家光而言,他的人生已经严重被影响,原本青春年华,已然人到中年,面临的这个世界更加无奈。尽管获得了国家赔偿,可是,却无法慰藉那严重受创的精神,更无法抚平其多年冤案的沟壑。

  所幸,海南省高院做出了应有的姿态,启动对错案的责任追究,这是起码的姿态,也是对错案冤案受害人最大的精神抚慰。值得肯定的是,面对冤案错案的责任,省高院没有回避,也没有推脱,对于冤案各方的责任也有着清晰的反思和判断。

  比如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就坦言, “尽管在该案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法院对证据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轻信口供。本案中,有两位证人的证言没有提及黄家光参与作案,一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提及黄家光在现场,但没有证实黄家光伤害被害人。

  除了对自身缺失的认识,也对办案人员的问题和检察院等部门的错误做出了详细分析。必须肯定,这是认识错误必要的态度,只有这样的深入剖析,才能真正还原事件真相,真正起到追责的效果,更能从中得到应有的反思,推动今后的司法实践,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当前,我们正在推动依法治国,不久前,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举行,司法工作者纷纷向宪法宣誓,这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责任的约束。我们期望,海南各级司法部门能够以黄家光冤案为重要案例,警醒自己在执法办案审案中的作为,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更加经得起时间考验。

  只有冤案责任人得到追究,冤案受到更加深刻的反思,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更多司法人员改进自己的作风,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尊重公民的每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敬畏宪法法律,以良心良知办案,才能真正让黄家光们不再忐忑不安,才能告慰黄家光那失去的18年青春。

  对黄家光来说,正义已经迟到太久。而对于冤案的追责,我们希望,结果不会让人们等太久!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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