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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买菜被撞死 企业请求撤销工伤认定被驳回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4-12-19 09:14:46  
关键词:驳回 工伤认定 莫先生 工伤赔偿 认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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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途中顺路买菜,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18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企业不服劳动行政确认上诉案件,以工人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死亡为由,确认人社局认定工伤正确,驳回企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自9月1日实施《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广东审结的首宗“下班回家顺道买菜认定工伤”案。

  案情:下班买菜遇车祸

  死者莫先生生前是南海西樵一花木场员工。今年1月9日,莫先生被安排到南海中学浇花除草。下午下班后,他离开南海中学到菜场买菜。莫先生骑自行车途经西樵镇环山大道迎喜酒楼对开路段,被一辆客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莫先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今年3月20日,莫先生的哥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区人社局受理调查后,于同年5月22日认定莫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伤。

  这对于没有帮莫先生购买社保的花木场而言,无疑是个重磅炸弹。因为只要认定莫先生的事故属工伤,花木场就得全额承担莫先生的工伤赔偿。

  “事发当天,莫先生与工友一同到大坑市场买完菜后,独自绕道到山边蓄水湖一带捡矿泉水瓶,就在此途中遭遇事故”,今年8月,花木场向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莫先生已离开回家线路且是为办私事,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花木场主张莫先生下班买完菜后去办私事,但无提供证据,遂驳回其请求。

  二审:仍被认定为工伤

  花木场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称,事故发生地并非下班必经路线,且当时正在封路维修,这足以证明莫先生是为了增加收入,私自去为捡废品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南海区人社局辩称,在认定工伤前,曾派工作人员到事故地点查看,并制作了下班路线图,认定事故属于工伤证据确凿。

  莫先生哥哥则表示,事故现场只看到了弟弟留下的菜和鱼,并没有矿泉水瓶,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请求维持。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莫先生属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与莫先生一同下班的工友所作的两次陈述自相矛盾,鉴于证人系花木场的员工,其最后所作的证言证明效力较低,因此,原审认定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凌蔚)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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