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龙湾港集团4公司赖1318万元税款 被罚2838万元

  南海网海口12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通讯员 邢斌 吴思源)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税务部门日前联合海南警方查处一宗偷逃税大案,一个集团公司旗下四家公司原本想赖掉1318万元税款,最后被税务部门开出罚单共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高达2838.78万元。

  追查:龙湾港疏浚集团涉嫌偷税漏税

  2010年7月7日,海南省国、地税稽查局和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紧急召开会议,随后兵分四路赶往位于琼海的指定被检查企业——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湾港疏浚集团)。但是,令检查人员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突袭扑了空,注册在琼海的公司,办公却在海口,检查遂挥师返回海口。

  面对突如其来的税务检查,公司不愿意提供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纳税资料,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脱。不得已,公安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会计采取了刑事拘留,但随后的审讯工作中,他们仍是百般抵赖。双方僵持13小时后,公司负责人交出部分财务资料。

  龙湾港疏浚集团——海南龙湾集团有限公司中的骨干企业,下设3家子公司,7家分公司,2个项目部,1个指挥部,财务状况复杂,各公司、项目部均在异地单独建账,取证难。

  海南地税稽查局的三个检查小组先后辗转上海、山东东营、河北曹妃甸等地外调检查,将公司本部、分公司、项目部、指挥部之间的账务往来利用电脑汇总分析,利用电子稽查分析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重点。 事至此,大量分散的财务报表、人员、证据终于串联成线,所有的证据无一例外指向:龙湾港疏浚集团涉嫌偷税漏税!

  捷报:偷税漏税事件水落石出

  经查,2006年-2009年期间,龙湾港疏浚集团签订多份应税合同未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收取的工程结算款挂往来科目(如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未按规定及时结转确认收入申报或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在汇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异地分公司或项目部计提管理费用未上缴总公司,也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计提了大量的非本公司船舶折旧,虚列成本费用,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虚报亏损。另外,在2009年账面上,检查人员还发现已扣但未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高达765113.02元。

  终于,事件水落石出。4年间,龙湾港疏浚集团偷税漏税553.44万元,加上滞纳金463.85万元,合计1017.29万元。

  然而,这仅是拼图中的一小块。又有一个小分队传来好消息!

  经查,2007年—2009年,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龙湾酒店集团)分别将酒店部分经营项目出租给胡某、李某、傅某等个人经营,获取的461.12万元租金,代销商品获得的89.27万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及附加。

  与此同时,公司在琼海市龙湾国际酒店大楼、龙湾服务综合楼的二处房产也被曝出,自用部分未如数申报缴纳房产税。此外,公司在2007年-2009年期间,房屋租赁收入和位于金海路上的一块地也未如数申报纳税。

  应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案的同志算了算,346.6万元!又一笔巨款! 省地税稽查局领导听取调查组汇报后指示:迅速做好检查清算工作,给人民和国家一个交代。

  “这是据群众举报,国家税务总局下文督办的涉税案件。当时出动了国、地税稽查和公安侦查的精干力量,分四路同时对四家公司围剿,不让偷税漏税者有喘息的机会。”岑科长说,第一小组负责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小组向龙湾港疏浚集团展开攻势;第三、四小组分别主攻龙湾酒店集团和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

  处罚:四家公司被“罚”2838万元

  四个检查小组碰头后,办案人员仔细清点,核算其严谨的三级审理……

  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应补缴545.86万元,加收滞纳金206.56万元,罚款275.93万元,共计1028.354万元。

  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补缴553.44万元,加收滞纳金463.85万元,罚款391.048万,共计1408.348万元。

  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费合计187.879万元,加收滞纳金64.528万元,罚款94.19万,共计346.6万元。

  海南龙湾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补缴30.869万元,加收滞纳金9.59万元,罚款15.02万,共计55.485万元。

  一个集团,四家公司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高达2838.78万元。

  税款缴纳限期早已过去,除海南龙湾港疏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外,其余涉税款项公司已无力缴纳,如今,风光一时的公司,陷入官司缠身、账户掏空、经营停顿的尴尬局面。

  是经营不善,还是管理有缺陷,不得而知,但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中我们也许能窥探一二。试问,一家偷逃税的企业,在经营中能做到诚实守信吗?

  “偷逃税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公司信誉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或许还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海南省地税稽查局负责人说,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税基很大,营业税及附加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不惜冒着风险偷漏国家税款,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因此,这类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纳税人将面临着严重的税收行政处罚,另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作为纳税人,侥幸心理着实要不得。

  “我记忆中,如此大规模、大范围的税务稽查还是头一遭。”海南地税稽查局执行科岑科长说。 2013年3月,被检查的4家企业收到来自税务局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838.78万元。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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