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购火车票数量应合理设限

  从12月7日开始,每天上班遇到正点、半点,在上海某研究院工作的季先生和太太都要准时坐在电脑前,为的就是抢两张春节回哈尔滨的车票。十多天来,他们已经囤积了从2月4日至15日共21张回家的车票,但这些对他们来说还不是最佳选择,因为节前最后几天的票才是他们心目中真正的“目标”。(12月19日《文汇报》)

  由于铁路部门将火车票预售时间延长至60天,而各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确切的春节放假时间难以提前确定,于是一些人为了不耽误春节期间的行程,提前网购囤积较多张数的火车票,等到确定了确切的春节出行日程后,再在出行15日前,在不需要承担退票费情形下,将不需要的火车票退掉。也有些人即便能够提前较多时日确定春节出行日程,但是也出于拣择较好的火车座位目的,而网购囤积较多张数的火车票,然后在出行15日之前,再将自认为“不理想”的火车票退掉。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在现行火车票购票规则下,类似季先生和太太这样在出行前囤积多达21张火车票的做法并不违规,但是在预售期内火车票总数既定不变情形下,像其这样囤积数十张火车票,无疑意味着其他人能够网购到同一预售区内火车票的机会会相应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说,类似季先生和太太这样在出行前囤积数十张火车票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

  针对类似季先生和太太这样在出行前囤积数十张火车票的做法,有网友认为有必要缩短火车票预售时间,也有网友提出只要是在火车票票面时间之前日期退票,就都应当收取退票费。而其实,铁路部门将火车票预售时间延长至60天,以及规定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费,是便民、惠民举措,因为少数人过多囤积预售时间内的火车票,便经由修改购票规则,而置其他消费者于不便、不惠的购票境地,显然并非明智做法。

  但是,对于类似季先生和太太这样在出行前囤积数十张火车票的做法,铁路部门并非无可作为。铁路部门实际上可以如有网友所建议的,对同一张身份证购买同一起点与终点的火车票,限定一个预售期内的购票总数,以及对同一张身份证购买同一天同一车次的火车票,同样规定一个购票总数。如此在保持火车票预售期60天以及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费规定不变情形下,对网购火车票行为适度设限,遏制非理性购票行为发生,就既可发挥现有火车票购票规则的便民、惠民性,同时又可避免因为少数人滥用购票规定,而给他人购票制造困难、增加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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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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