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招生防止小学化倾向 严禁教授小学内容

  南海网海口12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蓝爽爽)为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12月29日,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同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9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并探索行之有效的教研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要求,海南要在尚未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办好1所,确保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全省所有乡镇;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幼儿班,逐步解决残疾幼儿“入园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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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

  公办中心幼儿园一个乡镇都不少

  海南日报海口12月29日讯(记者郭景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今天正式公布。《行动计划》提出,到2016年,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左右,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

  《行动计划》明确,我省将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要在尚未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到2015年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覆盖全省所有乡镇。

  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要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开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城镇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

  将设定最高收费标准

  《行动计划》显示,我省2015年将出台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利用财政性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办园质量好、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在经费保障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各市县要落实《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本市县各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严格园长和教师准入制度

  新聘教师必须取得资格证

  《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严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准入制度。严格园长选聘和教师招聘制度。新聘幼儿教师、园长、保育员等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备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把入口关。新聘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依法解聘不合格教师。《行动计划》中说,完善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改革创新幼儿教师培养机制,依据教师的专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职业定位,建立分层次、按需要设立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落实5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等教师教育与培训机构,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实施“名园长”、“名师”培养工程,有计划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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