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新规》元旦起实施 海口市民望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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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解读《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南海网海口1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蓝爽爽)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1月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交通厅运输处出租车指导办获悉,新规将作为海南各市县交管部门对违规行为处罚的新依据。此外,《新规》将与此前海口已经立法出台《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成互补。

  《新规》中,对市民比较关注的拒载、绕道、议价等出租车司机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如对乘客指定的目的地,必须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同时,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新规》还要求,出租车司机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等。在遇到需要帮助的乘客时,如取放行李,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时,司机要做好服务。

  市民:期待《新规》实施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说到海口出租车乱象,可能不少市民都曾遇上过“拒载”、“远路偏地不打表”、“拼客”等经历,这也给当地出租车行业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4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国贸大润发、明珠广场、东方广场等地随机采访了13位市民,大多对《新规》还不是太熟悉,但在记者告知相关内容后,都表示非常期待。

  在海口国贸工作的王小姐表示,一旦到了下班时间,国贸地区非常难叫到出租车,哪怕就是有空车,一听到你到的地点或堵或偏远,就借口已有客预定马上开走。“我觉得很生气,如果你有客就直接走嘛,问了我地点又说不去,摆明就是不想载客。”

  王小姐的朋友陈先生说,其实像王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很多朋友都遇到过,特别是高峰时期,司机多数会在你上车前询问目的地,如果不满意则会以“要交班、不顺路”等理由拒载。

  刚到海口工作不久的东北姑娘钟女士告诉记者,除了被拒载,她还被绕过好几次路。“我刚来海口的时候,一听我是外地口音,司机就问我目的地是不是XX地。我当时并不清楚海口的路,就告诉他应该是吧,结果停车后才发现地点不对,就这样被‘明目张胆’地给绕了路。”

  对于《新规》的实施,不少市民坦言非常有必要,但有些市民对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处罚力度表示不看好。海口市民梁先生说,海口其实一直禁止司机拒载,也对此有过整治行动,但是拒载现象依然猖獗。“新规的出台如果只是停留在文件层面则效果不大,还希望政府、交警等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海南下发1000份服务手册《条例》与《新规》互补

  据悉,《新规》正式实施前,省交通厅运输处出租车指导办编制印发了1000份服务手册,要求各市县每位运政人员人手一份进行学习。并要求运政部门组织出租车企业召开会议,部署学习落实工作。

  由于此前海口已经立法出台《条例》(该条例是依据海口实际形成的地方法规),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表示,对于《条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在执法监管时仍继续按照该条例执行;而对于《条例》没有涉及到的行为,则依照《新规》执行。

  如对于出租车拒载行为,《新规》提出的处罚标准是“50至200元”,而《条例》的处罚标准则是400至2000元,因此对于此类行为仍将按照400至2000元进行处罚。而《条例》没有涉及到的经营行为,比如说电召出租车的管理,由于此前海口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因此按照该《新规》进行管理。

  附《新规》具体处罚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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