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创新
三亚一游艇码头停泊着众多豪华游艇。本报记者李英挺摄
大潮向海南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上升为国家战略5周年纪念特刊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上升为国家战略
五年来海南立法成果
助推改革
促进发展
保护生态
普惠民生
不仅牢固筑起了
国际旅游岛建设
的法规架构
也为诠释法治的终极精神
作出生动注解
海南立法成果助推改革、促进发展、保护生态、普惠民生
这5年,哪些变化闪耀法治光芒
-海南日报记者 杜颖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的那一个冬日,带着不平凡载入了史册。
新时期、新起点、新阶段,法治保障下的海南快步登上了国际旅游岛建设“专列”,驰往远方,奔向希望……
5年来,海南立法成果助推改革,促进发展,保护生态,普惠民生,不仅牢固筑起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法规架构,也为诠释法治的终极精神作出生动的注解。
回望这5年,海南在法治进程中始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发展的部署,尤其在立法环节上突出重点领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53部立法筑起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
53部立法,折射出的是行进在服务和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征程中的艰辛脚步。
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不久,我省编制完成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确定了56个国际旅游岛立法项目。以此为起点,海南省有关国际旅游岛立法始终伴随旅游岛的建设发展而行。
“5年来,海南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53个,在数量上几乎接近当初的56个专项立法计划目标。从类型上看,在已通过的53个立法项目中,法规有50个,法规性决定和决议有3个;从年份上看,2010年当年就通过7个,2011年通过18个,2012年通过9个,2013年通过了12个(含修订1个),到2014年底又通过了9个(含修订1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毕志强说。
毕志强表示,省人大在编制国际旅游岛建设专项立法计划时,进一步将它分解为综合性法规、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法规、改善与保障民生法规、环境建设法规等四大类,形成了以管总的国际旅游岛“基本法”为统领,以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法规为主干,以改善与保障民生及环境建设的法规为支撑的法规架构。
5年时间匆匆,步履艰辛。在有关国际旅游岛法治完善进程中,旅游业“1+7”立法模式的形成无疑是最为生动的探索与实践。
“1”是指与推进旅游业深化改革紧密相关的《海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7”是指与旅游条例相呼应的包括景区景点、宾馆、旅行社、导游等在内的7项单行法规的颁布实施。2014年9月,新《海南省旅游条例》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得通过,其对旅游市场新常态下的管理,给业界带来了深刻影响。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利告诉海南日报记者,5年来,从总体出台实施的53部法规的执行效果来看,可以说,海南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初步基本形成,且法规特色比较鲜明。
立法让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于法有据
5年来,从四届人大常委会到五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进行立法,让立法保障改革深入推进”的理念始终如一。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部署要求,省委在人大重点法规立法方面认真给予指导,使我省深化改革的目标能够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得以迈进,省委书记罗保铭参与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并对其中主要问题作出了具体指示。
“对每一部立法,省人大征求意见的广泛程度都很高。”曾参加过某立法意见征询会的海南鹦哥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长李之龙感叹:“与厅局一把手、专家学者同堂,来自最基层的热带雨林里的护林员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实实在在!”
翻开2014年的海南立法工作目录,立法包含的11个方面事项均涉足我省重点领域改革。
“确保省委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是要把立法决策与深化改革的决策相结合,通过立法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破解制约改革开放中的突出问题。”毕志强指出。
遵循这一原则,人大加速推进了在重点改革领域的立法:针对当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审批林地、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等突出问题,人大审查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为破解当前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非法占地、非法批地、土地领域腐败等问题,人大审查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人大审查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海南用立法上的创新引领改革、支撑改革、促进改革,保障改革方向不动摇,这种立法层面的“定心定力”平衡了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破解体制障碍,促进了各方合力的形成。
以完备的法治呵护那片“绿”与“蓝”
绿与蓝是海南岛最美的两种颜色,它代表着生态,代表着海洋。5年来,我省通过深入推进生态立法和海洋立法,对这一片稀缺而难能可贵的资源给予了精心呵护。
为了那片“绿”,我省出台施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此外省级人大还提前介入了《海口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
“2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42个,1823公里的海岸线,如此丰富的海洋资源,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和利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宜生说,国际旅游岛建设5年来,海南通过立法对海洋资源进行保护开发一直不遗余力,比如,海南在以法治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就实现了“加速跑”,有关海岸带管理和实施渔业法两部法规的立法过程,是海洋立法中的经典事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法规处处长赵志东告诉记者,“省级人大立法出台有关海岸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放之全国来看,都是率先之举。”
法治阳光普惠民生
海南是一个欠发达省区,以特区立法权结合民生和社会领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解决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是国际旅游岛建设5年来我省力求突破的一道法治课题。
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在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时,提出了56个立法项目,其中社会立法16项,占到立法总量的30%。其他领域一些与民生有关的项目,也相继作为落实建设国际旅游岛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全面增强了社会立法工作,着力解决民生领域问题,不断拓展民生发展的空间。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充实了大量民生和社会立法内容,包括《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法规,大大完善了我省民生和社会立法法律制度。
“在民生立法上,海南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老百姓和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展开,广泛征询意见,在关键环节上大胆突破,攻下最难啃的硬骨头。”省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敏说。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邓云秀还记得,在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时,开通网络意见征询通道受到了广大教师的“热捧”,而在审议修订海南省计生条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也是因为听取基层最普通的计生工作人员的建议,才将有关失独家庭予以重点扶助一项写进立法,这也使得我省修订的计生条例较其他省份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
探索性召开立法中评估、网络征询、民主票选,涉及民生的立法也在探索中渐次推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扛起时代担当的海南必将不辱使命,为国际旅游岛更加灿烂的明天奋进!(本报海口1月5日讯)
临高养殖公司员工在捕捞作业。本报记者苏晓杰摄
万宁兴隆热带雨林里的古树。本报记者张杰摄
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面积在扩大。本报记者李幸璜摄
观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毕志强:
“精立多修”
适应改革需要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5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的原则,积极努力地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把修改完善法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和保障。
多年来,在制定涉及重大改革和发展决策的法规时,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省人大注意将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和法治思维结合,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思考,放在国际国内和全省发展的大环境中审视,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了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了涉及海南改革发展重大立法问题的科学决策,也保证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法规的有效实施。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而其关键,是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近5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下一步,省人大将努力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各个环节发挥主导作用,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精立多修,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从粗放式立法向精细化立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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