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一般损房户和严重损房户户均补助标准2000—3000元;因台风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予以人均90元一次性补助;因其它灾害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按照人均23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我省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因灾倒损房、紧急转移灾民、冬春生活困难补助等救灾款物补助标准一一明确。(1月20日南海网)
海南是一个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地方,常发性的灾害会给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救灾款物使用使用管理办法,强化常态化的救灾补助,无疑是必要的,对因灾受害的群众来说,算得上是大好事,也有利于我们今后应对灾害的发生,使我们今后在救灾抢险及灾后重建更加有序有保障。
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尽管该办法明确了发放范围和标准,更明确了领取办法。比如,报道说灾民领取救灾款物时,应由被救助灾民凭灾民救助卡领取,并在载有救灾款物数额、品种等发放名册上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灾民之间不能代领、互领。对交通特别不方便的村(居)委会和无能力领取救灾款物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居)委会指定或被救助灾民委托人员出示有效证件代领。
可问题是,这些年各种补贴被冒领并不少见。比如蔬菜大棚补贴,审计部门就发现,39%补贴资金被冒领,所涉金额巨大。审计还发现,大量大棚是假的,棚主也是假的。总之,处处充满着虚假。好好的补贴被浪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归根到底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使得补贴或各种款项被侵占。
就此而言,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规定的同时,也需要强化责任审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救灾款物发放上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业范围,让权力得到有力的监督。同时,对于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应有定期制度化的审计监督,对存在侵占冒领等行为,应不限于追究冒领者责任,更应追究相关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只有强有力的责任审计,才能确保救灾款物尽其用。(谓之)
责任编辑:魏燕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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