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邓云秀:旅游业发展应杜绝顽疾

  南海网海口1月28日消息(记者 修梓馨 实习生 林倩)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1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邓云秀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就新《条例》出台的实际运用及具体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

  新形式提出新举措 注重产业融合发展

  在旅游管理规划上,新《条例》强调了旅游规划管理,要求编制规划要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强调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邓云秀表示,在创新发展理念上,新《条例》明确要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新条例还明确要求,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行精品战略。鼓励发展旅游精品,培育旅游品牌。

  邓云秀说,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而新《条例》鼓励依托旅游资源环境特点和优势,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同时,还鼓励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建设富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 避免旅游投资庸俗化

  优越的生态环境,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稀缺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的旅游资源是海南旅游发展的最大本钱,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邓云秀表示,新《条例》强化了资源保护。明确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同时,针对一些地方旅游投资庸俗化,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浪费和破坏自然、人文资源的现象,规定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着力保护好热带雨林和海洋生态资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持特有的历史风貌以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此外,实行开发强度控制原则。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旅游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平衡统一

  邓云秀认为,让旅游者满意,是旅游业的立业之本。制定《条例》的目的,首先是保护旅游者。新《条例》首先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获得诚信服务权、依法获得赔偿权等一系列权利的规定,增加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旅游者给予便利和优惠。其次针对一些旅游者不文明旅游的行为,为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同时,新《条例》强调了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旅游安全警示规定,并对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跟零负团费说“不”

  邓云秀表示,针对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四黑”、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虚高价格、欺客宰客等突出问题,新《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范。

  规范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禁止“零负团费”。二是禁止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禁止擅自拼团。三是加强导游管理。四是加强景区管理。五是对旅游客运、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六是对旅游价格行为进行规范,禁止虚高价格,禁止串通操纵旅游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禁止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七是对旅游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对旅游社、导游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罚。

  细化安全责任保障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针对当前旅游安全管理体制不顺、旅游经营者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邓云秀表示,新《条例》专设“旅游安全”一章,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和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义务,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具有危险性的旅游场所、路段、设施设备和游览项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以明示的方式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邓云秀说,针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多头执法、旅游者投诉无门等问题,新《条例》在总结多年来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具体规范如下:一是明确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二是加强旅游质量监管。三是完善旅游投诉网络。四是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监管。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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