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楼盘打“学区房”广告 市民:不能让商家炒作

  丽晶路一楼盘广告语出现“学区现房”内容。南国都市报记者姚传伟摄

  “学区现房”广告是否合规?

  工商人员说法不一,市民呼吁尽早出台相关规定,以免商家借机炒作

  为尽快将手中的房子售出,一些开发商纷纷在楼盘广告中以“学区房”作为卖点,加大房地产销售宣传力度。为此,省外有地区明确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在海口丽晶路、海盛路及白水塘路,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有楼盘户外广告语中出现了“学区房”、“学区现房”字眼。此类内容能否出现在广告语中?工商人员说法不一。□南国都市报记者姚传伟

  “学区现房”广告遭工商查处

  日前记者调查发现,海口海盛路、白水塘路有楼盘对外打出“学区房”及“名校学区房”等内容。海口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条例》规定,在广告中不能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会去调查了解。

  17日上午,记者在海口丽晶路看到,一楼盘的广告语中出现了“九小学区现房”内容。18日下午,记者与楼盘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今年买了,是不是确定明年小孩就可到九小上学啊?”电话那头的女性工作人员回答称:“是的,你这边买房就属于九小学区房了。”“九小那边会认可吗?”记者继续追问,工作人员回复称:“对,会认可的。”

  楼盘广告语中出现“学区现房”是否允许?记者就此向海口市秀英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咨询得知,就在上周,他们已对记者反映的楼盘立案查处。该负责人说,按照相关规定,“学区房这种叫法不规范,我们必须纠正”。此外,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位于丽晶路的这一楼盘,户外广告也没有登记备案。工商部门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学区现房”广告无明文规定

  对于秀英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处却得到了不一样的说法。

  “我们省里没有明文规定说,楼盘广告语中不能出现‘学区现房’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此,他们曾请示过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各省市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做出相关规定。此外,该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内地个别省市确实有规定,开发商不能借用名校来炒作,以提高房价。“说到底,我们省没有文明规定说‘学区现房’不能做广告。”该负责人说,但如果出现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针对丽晶路这一楼盘,该负责人明确表态,秀英区工商局只能从登记备案角度来进行查处,广告内容没有违法。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合肥市就明确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

  省工商部门对“学区现房”等字眼是否能出现在广告语中无明文规定,那市民是怎么看待的呢?有市民反对“学区现房”广告,理由则是“担心买了学区房却上不了学”。赞成的市民则认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只要商家的‘学区现房’标语符合客观事实。”此外,也有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规定,统一行业秩序,不能让一些商家借此做出不符合事实的炒作,最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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