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4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2014年7月起,海南省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自2015年1月起,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9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它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必须于4月15日前完成。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