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万元补贴款进一个人腰包 海口18户村民联名告状

  法院一审判决独吞补偿款的村民偿还钱款及利息

  全村2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进了一个人的腰包

  18户村民联名状告“村民代表”和镇政府、村委会

  王扬敬家大门紧闭。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摄

  2011年,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占符村委会太运村王扬敬领了一笔26.4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这笔钱,是该村一块5亩多的土地被征用建设羊山路网主干道的补偿款,属于同村90余位村民。“我们直到去年听人说起才知道发了这笔补偿款”,太运村的村民们认为,镇政府和村委会在这件事上“存在重大的过失”。于是,太运村18户村民联名,将王扬敬、龙泉镇政府、占符村委会一起起诉到了海口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26.4万余元补偿款“村民代表”占为己有

  太运村位于羊山地区,这里的村民都姓王,“是一个祖宗”。村里土地并不肥沃,除了外出打工、种点槟榔等农作物之外,村民们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2008年4月20日,海南骏投实业有限公司来承包太运村共有的11.88亩土地(俗名“永并南”山地),该山地为村民们的祖宗地。当时,王扬敬、王扬华、王扬威3人作为村民代表,与骏投公司签订《同意书》,并同意由被告王扬敬代领该土地租金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之后,王扬敬领取了土地租金及地上附属物补偿等共计31万余元。这笔钱,除去支给村委会及公共费用共计3万元外,太运村的村民每人获得近3000元。

  2011年,海口市政府为建设羊山路网主干道北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需要,征用了这块发包土地中的5亩多的土地,扣掉原来的租金,这笔征地款共计26.4万余元。这笔钱,也汇入了王扬敬的账户。

  “去年年初,我们听村委会一些干部说起,才知道这26万多元的存在”,“这明明是我们的钱,他凭什么不给我们?”太运村64岁的王民爱的衣服、裤子上都是比黄豆还大的洞,因为结婚晚,他还有个4岁多的儿子,一家人负担挺重。他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扬敬是他大哥的儿子,是他的亲侄子。王扬敬领了这笔钱,为何连自己的亲叔叔都不给呢?王民爱说,王扬敬跟他关系并不好,他儿子1岁多的时候生病进了医院,当时他去找王扬敬拿钱,但王扬敬没给。而这一笔补偿款的事情,村子里的人也是2014年年初才知道的。后来为了要这笔钱,他们去找王扬敬和占符村委会主任王明善,但均未果。

  王民情从家里拿来了龙泉法庭的判决书。“几天前我们才拿到的”,在追讨补偿款未果的情况下,王民情、王民爱等18户人家凑钱请了律师,联名将王扬敬、龙泉镇政府、占符村委会起诉到了龙泉法庭。村民们认为,龙泉镇政府、占符村委会明知王扬敬没有村民们的授权,却向其帐号汇入该笔款项,致使本应属于村民们的款项被王扬敬占为己有,存在重大的过失,应与王扬敬承担连带责任。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占符村委会、龙泉镇政府没有出庭,也没有答辩。龙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之后,认为王扬敬代为领取2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后,理应向村民们发放,但其却将该笔款项占为己用,应当偿还。由于王扬敬是太运村民小组的代表,龙泉镇政府和占符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款转给王扬敬,符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该院判决王扬敬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起诉的18户村民每人偿还补偿款2782.12元及利息,驳回王民情等人其他诉讼请求。

  “村民代表”把钱花哪了?

  村委会主任:我哪知道?

  王民爱、王民情等人坚称事先对这笔26.4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不知情,因为村里及村委会“从来没有公示过”。他们对自己“被代表”一事难以接受。目前,仍在考虑是否上诉。拿走了26万多元却不发给村民,王扬敬还能居住在村子里吗?王民爱等村民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扬敬虽然在村子里建了一套装修得很漂亮的房子,但平时大多数时间是住在海口府城,只有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才回来。在村民带领下,记者找到了王扬敬的房子,一层小洋房,红色瓷砖,不锈钢门,看起来很不错。

  6日上午10点左右,南国都市报记者再次回到占符村委会。这时,村委会仍是大门紧闭。村委会旁边有个小卖部,里面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告诉记者,村委会常年没人上班,村民要想开什么证明,就去村委会主任王明善家里。

  记者两次拨打王明善的电话,他均称有人轮值。至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他表示第一次发放31万余元的时候,太运村已经口头授权王扬敬作为代表领取。2011年这笔26.4万元,村委会也进行过公示。因此,在王扬敬已经作为代表领取过31万余元的情况下,虽然并没有村民授权,他们仍将26.4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发到王扬敬的个人账户。至于村民们怎么分,为何不一户户发放,以及王扬敬把这笔钱花去哪里了,王明善说“我哪管得这么细”“我哪里知道他把钱拿去干什么了?”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已经公示,王明善回答道:“这么多年了,哪里找得到(公示的证据)?”龙泉镇人大副主席吴川岗查看了当年的发放情况,当时的镇长已经调离,当时这块地的权属是王扬敬等3个村民代表,上面留的也是王扬敬的账户,因此在经过王明善、时任镇长等签名认可下,这笔钱发到了王扬敬账户,至于是否公示,吴川岗表示“要问村委会”。龙泉镇镇长冯登攀则表示,他知道镇政府被起诉一事,但并不具体了解,开会回来后会过问此事。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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