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陵水县提蒙乡礼亭村委会第六经济社社长王存养因贪污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1年至2012年,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王存养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土地和青苗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51046.91元。2015年2月2日,陵水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存养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存养开除党籍处分。(陵水县纪委)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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