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海网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6月18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高院涉诉信访司法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诉信访改革后,对到人民法院以违法方式信访的当事人将依法处理。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络结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2014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明确规定申诉信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诉讼参与人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有轻微缠访、闹访行为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对扰乱申诉信访秩序的,司法警察要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强行带离等处理措施;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对有聚众哄闹、寻衅滋事或者自杀自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煽动、串联、胁迫、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闹访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极端闹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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