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开宣判重大毒品案 一批毒枭被执行死刑

浏览更多相关视频

  南海网6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苏焕振 敖日丹)6月25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宣判一批重大毒品案,被告人张某祥、蔡某权等人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公判大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1年,被告人张某祥经他人介绍结识蔡某权,得知其老家有毒品进货渠道,遂向蔡某权提出购买毒品,蔡某权表示同意,此后二人多次进行毒品交易。

  2012年8月上旬,张某祥打电话向蔡某权提出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蔡某权向毒品上家赊购毒品后,开车送到广东深圳交给张某祥;同年9月,张某祥再次联系蔡某权,让其帮忙将3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一湖南老乡,但因对方毒资不足而交易未成;同年10月上旬,张某祥在深圳通过他人介绍向一广东惠东籍男子购买了12千克氯胺酮(“K粉”)及87克含MDMA成分的“摇头丸”。

  10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祥,在其指认下,公安机关于多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0939.96克、氯胺酮11625.74克及“摇头丸”24.2374克。另查明,张某祥多次向同案人梁某、梁某斌、戴某(均已判刑)、“阿坤”(在逃)等人叛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千克。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祥共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合计24089.9374克;被告人蔡某权贩卖甲基苯丙胺12289.96克。

  法院今天还一并对其他几宗重大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祥、蔡某权等人因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摇头丸”等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况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纯度高,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经海口中院一审及省高院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院最终宣判,张某祥、蔡炳权等犯罪分子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5日上午,海口中院根据以上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海口市将上述一批重大毒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省高院表示,近几年来,我省毒品案发率逐渐向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等蔓延,极大地危害了海南社会治安形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要求,海南各级法院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协同全省三级法院,选择节点公开宣判一批重大贩卖毒品案,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涉毒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目的是为了极大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为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