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舌尖险”又添新试点 三亚文昌等地均可购买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去年琼海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三亚、文昌和海口琼山区,为“舌尖上的安全”增添另一道屏障。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初公布了海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包括加工销售病死猪肉、销售霉变面包、使用劣质米和劣质油加工米粉、使用双氧水加工浸泡鸡爪等,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校园特别是幼儿园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文昌某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65名幼儿因饮用不洁饮用水致中毒、海口某幼儿园69名学生因使用不洁食物致中毒等,直指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全国陆续落地之时,对于海南而言,琼海市是先行者。在国务院食安办【2015】1号文件发布之前,琼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在我省率先破冰,下发文件,明确自2014年12月起在琼海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设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包括主险和15项附加险,可涵盖食品链条各环节,食品、非食品安全风险均涉及;同时针对食品企业的行业、规模、投保限额制定收费标准,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与企业安全绩效挂钩浮动的机制,激励企业重视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质量。

  截至目前,琼海市共有近50家单位和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获得的风险保障合计1.59亿元,得到了包括海南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琼海昌隆饭店等当地龙头企业的认可。

  海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郭泽博介绍,2015—2016年,试点地区在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具有海南特色、贴合本土企业需要和负担能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至2018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同时,2015—2016年试点区域为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和海口市琼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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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可为食品链条各环节提供风险保障,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以市场机制辅助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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