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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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

  ——点击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海南日报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林琳段小申

  基层存在的“四风”、腐败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近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八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这里面,既有村干部骗取使用征地补偿款,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的突出问题,也有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百万元,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透支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问题一

  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礼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杨昌贵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1年至2012年,杨昌贵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增青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281159元。2010年至2013年,杨昌贵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礼亭村委会集体财产235743.05元。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杨昌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做出刑事判决。

  点评

  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的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基层反腐败斗争形势较严峻,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侵占土地林地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突出。

  诚然,“苍蝇之腐有时不逊于老虎”。杨昌贵身为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原本应是群众选出来的致富带头人、群众利益维护者,却上骗国家补偿,下占集体财产,第一次得手之后,居然变本加厉,置纪律、法律于不顾,一次又一次把手伸向集体的利益。正是像杨昌贵这样一小撮“苍蝇”,“蚕食”了群众利益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损害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既是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也是当前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严肃审查贪污、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截留、骗取征地款等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问题二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委会党总支部副书记李家仍等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李家仍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枝、长流镇博新村委会委员李立世、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壮、长流镇博新村委会新李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麦桂霞等人,相互勾结,伪造土地材料,将新李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173200元,其中李家仍非法占有171000元、李立世非法占有171000元、李壮非法占有116000元、麦桂霞非法占有171000元、郑为枝非法占有60000元。海口市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李家仍、李立世、李壮、麦桂霞、郑为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

  纵观这起窝案,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涉案金额却不小,有组织、有分工,甚至还有攻守同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在李家仍等人看来,征地补偿就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他们利用参与、协助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材料的方式,将新李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自以为组织严密、利益共同,自以为能瞒天过海、钱入袋安,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锒铛入狱。

  这起“苍蝇窝案”警醒我们:如果监督不到位,再小的权力也可能腐败。“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对于李家仍这类职务级别不高,但天天跟群众打交道的“小官”,必须立规矩,强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早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斩断“小官大贪”的生存成长链条;要让权力运行全程透明、公开,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彻底失去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更要加强制度建设,把笼子扎紧扎密。

  问题三

  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办违规发放扶贫物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问题。

  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共计720700元。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00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乐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乐东县扶贫办主任杨绍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点评

  乐东县扶贫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核实扶贫对象资格,导致扶贫物资被冒领,该帮扶的贫困户却得不到应有的帮扶,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乐东扶贫办还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用。作为乐东扶贫办时任一把手的杨绍山,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甚至参与其中。

  是什么原因导致乐东县扶贫办出现以上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领导干部作风不踏实、思想“总开关”有偏差,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在本案例中,杨绍山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不敢担当,“老好人”思想严重,对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及时地堵住廉政风险漏洞,反而听之任之,甚至都没能管好自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他对乐东县扶贫办的违纪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正如省委书记罗保铭所说:“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离群众最近,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基层政权的巩固。”因此,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特别是基层一线的领导干部要从本案例中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既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管好自己的“份内事”;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问题四

  五指山市畅好乡林业站副站长黄明荣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问题。

  2012年10月,黄明荣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属于村民朱某的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户主姓名改成了自己,并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13年9月、12月,黄明荣两次领取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补贴资金共计21840元。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明荣开除党籍处分,五指山市畅好乡政府免去黄明荣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

  点评

  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生态战略,同时也是一项关系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民生工程。基层林业站掌握着林业补贴资金的拨付、审批权,其权力的行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案中,黄明荣勾结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虚增退耕还林荒山荒坡造林面积,并将户主一栏改为自己的名字,冒领资金。这种不顾群众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无视纪律,视权力为谋私工具,利用职权钻制度空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民心工程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对于黄明荣这种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必须下“猛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一方面要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宣传力度,让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力度,经常进行提醒警示,提高林业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还要严格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拨付程序与补助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群众身边的伸手者必被抓”,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问题五

  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临高县博厚镇美所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智清、村党支部副书记罗祖强、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智宛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费用共696504元。其中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工作补助、年终补助计166329元,王智清领取26930元,罗祖强领取24430元,王智宛领取22580元。临高县纪委给予王智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罗祖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智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本案中,村干部王智清、罗祖强等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将美所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出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费用,其中部分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补助。三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从2010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三人能够随意使用村里的征地补偿款,而不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以及监督不到位,村里有多少钱,钱是怎么用的,村民不知情,无法监督,最后只能由几个村委会干部说了算。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补偿费等村级财务的监管?一方面要进行村务公开。要定期将村征地补偿费等各项收支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具体,防止走过场,公开的内容要保留一定的时间,以便于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财务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保障村民主理财小组依规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财务账目,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等等。同时,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问题六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亚斌等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孔车村委会未经村民和村民代表同意,违规将该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委会在酒店的餐费共573001元。昌江县纪委给予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亚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这个案例同上面的案例类似,都是关于村干部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不同的是,本案例中村干部是用征地补偿款支付村委会在酒店的餐费。

  餐费也好、补贴也好,用途不同罢了,不变的是违规使用的本质。这么多违规使用征地补偿款案例的发生,说明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正如本案例中,昌江县石碌镇孔车村委会未经村民和村民代表同意,违规将该村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村委会在酒店的餐费。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用村集体的钱,大肆公款吃喝,既损害群众的利益,又败坏社会风气,老百姓感受最深刻、影响更恶劣,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严重败坏我们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重大项目的推进等等,村集体土地陆续被征用,村里的征地补偿款项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从另一角度思考,村干部腐败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管住管好村干部的“小毛病”、“小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至关重要。同时,必须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等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明纪律,狠刹歪风,严惩腐败。

  问题七

  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振富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梁振富明知其母亲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组织召开社区“两委”及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其母亲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使其母亲从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低保金10580元。三亚市海棠区纪委给予梁振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低保,是国家对生活困难人群的补助,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因而低保的对象应该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低保的钱对于低保对象而言就是“活命钱”。

  但就是这样的“活命钱”,却被一些基层干部当作“唐僧肉”。他们利用负责低保的申请和审核的便利,将这一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了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的机会。像本案例中,三亚市海棠区藤海社区党支部书记梁振富利用手中的职权,在明知其母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依旧违规为自己的母亲办理低保,占用了低保名额,使本该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救助,其行为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

  近年来,针对低保存在的问题,海南各地多次开展了违规低保清理,集中整改、集中清理确有效果。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违规低保,还应建立科学的低保申请审核制度,不能让基层干部既当申请的“运动员”、又当审核的“裁判员”,有可趁之机;同时,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让低保信息公开透明,使低保申请审批的整个流程在群众监督之下,让群众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这样才能让应当享受低保的人,应保尽保,让想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的基层干部无可乘之机。

  问题八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渔业局局长王师经等违规收受企业贿赂款问题。

  2012年,琼中渔业局局长王师经推荐琼中大丰鳄鱼龟养殖有限公司成功申报金额为100万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由琼中渔业局按照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申请完成75万元进度款时,王师经批示同意并交待没有参加该工程验收的琼中县渔业局副局长林志茂、办公室主任何振高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名。2013年2月,王师经、林志茂、何振高分别收受琼中大丰鳄鱼龟养殖有限公司9500元、4800元、3000元感谢费。琼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师经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林志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何振高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专项资金。它作为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政策,是为了技术推广、扶持企业快速发展,从国家大局出发所指定的优惠政策,是功在当代利在未来的政策。

  然而,身为琼中渔业局局长的王师经利用自己主管的便利条件,竟然批示同意并交待没有参加该工程验收的琼中县渔业局副局长林志茂、办公室主任何振高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名,三人“雁过拔毛”,共同收受养殖公司的好处费。国家优惠政策即沦为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个人谋利工具。

  近年来,中央出台大量促进科技发展、农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惠民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基层实施过程中却容易遭到“权力的打劫”。极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公开、半公开地把专项资金、惠民政策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如此盘剥之后,这些资金到了真正急需的企业、群众口袋里,所剩不多,致使国家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大为消减。

  如何防范专项资金被“雁过拔毛”。加强监管是关键。财政部门要严格专户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进度拨付到用款单位,取消中间环节,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防止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主管官员一个人说了算,导致专项资金被挪用、侵吞。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及专项资金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基层干部不敢犯、不能犯。最后,要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发放对象,将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等全过程,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群众可以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陈虹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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