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八不准”罚款标准:超标车罚1000元[表]

  上午11时38分,在龙华路记者看到,一名3岁左右男童被孩子家长放在电动车把手与家长中间,同时家长后面还坐着一名年轻女子。该驾驶人不仅未戴头盔,同时电动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安隐患极大。(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40分许,多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南海网海口7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7月21日上午,海口市交警支队举行电动自行车“八不准”整治标准及工作措施说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明天起,海口全警动员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乱象整治工作,将对电动车占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载物、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治。

  海口全警动员以最严措施整治电动车乱象 将设立10个教育点

  说明会上,海口市交警支队副队长曾雄向记者介绍了电动车整治标准,“不准靠道路左侧道行驶,不准逆行,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超物,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

  同时,讲述了警方将使用四种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一、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成年人除外)相关信息交新闻媒体曝光。二、对第一次违法行为人,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2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给交通违法行为人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第二次交通违法行为,除按第一款执行外,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第三次交通违法的行为人,除按第二款执行外,暂扣其车辆,依法处理。三、对违章的蓝牌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罚款50元;对违章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车并罚款1000元。四、制作“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牌号时或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教育后,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进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已建立实名登记系统,一旦市民违法之后,就会将市民的信息进行登记。”另外,曾雄告诉记者,此次整治行动重在教育,以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海口警方将分为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四大方块进行整治,计划设立10个教育点,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再教育。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骑电动车出行,在交通违法后不要出现乱串、冲卡行为,要配合警方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危害。

  10分钟内数十辆电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多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行驶

  针对此事,南海网记者走上街头发现电动车乱象极为严重,众多市民在得知海口将严查电动车乱象后,纷纷表示,电动车乱象的整治,将有利于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昨天就知道了,说是要严查电动车交通乱象。”在龙华路,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市民王先生,他告诉记者,昨日看了相关报道之后,感觉海口确实应该着重整治电动车乱象现象,电动车乱象不仅对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同时对城市交通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上午11时38分,在龙华路记者发现,在10分钟内数十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承载着3人的电动车吸引了记者目光,一名3岁左右男童被孩子家长放在电动车把手与家长中间,同时家长后面还坐着一名年轻女子。该驾驶人不仅未戴头盔,同时电动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安隐患极大。

  在该路段,记者发现,多数电动车行驶人并不在指定道路行驶,反而在机动车道路行驶,给过往的车辆造成一定影响。

  海甸岛三东路与人民路十字路口是电动车较为集中的路口。11时50分许,记者发现,该路段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较为频繁,不仅有的市民骑电动车闯红灯,有的骑电动车逆行,还有一些市民边骑电动车边打电话。

  据悉,电动车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7月22日至8月20日为期一个月,第二阶段为巩固常态整治阶段,时间截止至12月底。整治内容为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车上路、违规载人、超限载物、非法该拼装和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八不准”交通违法

  怎么处罚?

  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违法行为名称: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罚款标准:30元

  不准逆行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罚款标准:50元

  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罚款标准:50元

  不准闯红灯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罚款标准:50元

  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

  罚款标准:50元

  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罚款标准:罚款30元

  不准超限载物

  违法行为名称: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罚款标准:罚款30元

  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

  违法行为名称: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罚款标准:分别50元或30元

  11时50分许,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一家长骑电动车载两名儿童(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50分许,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一市民骑电动车载物超载(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50分许,在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处,一市民边打电话边骑电动车(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50分许,在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处,市民骑电动车逆行(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50分许,在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处,一市民骑电动车闯红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11时50分许,在海甸岛人民路与三东路十字路口处,一市民骑安装有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在路上(南海网记者马伟元摄)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