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2家企业环境违法被曝光 4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丨记者党朝峰

  日前,海口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6月份12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

  海口椰芝岛热带果蔬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海口秀英小港湾酒店、海口秀英顺发环保沙砖厂、海口灵山食品站(新市屠宰场)等4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海口民新琼顺建材厂等3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海南国环清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美兰灵山天添洗涤中心(李长清)、海南顺达福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批先建;海南金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避监管排放污水;海南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规避监管。

  何为“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其中所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主要是指1986年3月26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原有项目为了扩大生产能力而扩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擅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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