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药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出台 最高可获奖50万元

  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了对各级举报者的奖励标准举报最高可获奖50万

  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孙学新)你发现哪里屠宰和销售病死猪?你查到有商贩销售走私进口的鸡翅牛排?你知道有厂家没有许可证也生产药品化妆品?如果你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和证据,快拨打举报电话:12331。最新出台的《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该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欢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全省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设立了举报电话:12331;举报网络平台网址:http://12331.hifda.gov.cn

  鼓励举报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及过期、变质回收原料;在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购销假冒、劣质和走私食品等。鼓励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研发、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明确,被举报者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三个等级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提供关键证据,并到现场指证的,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5%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奖励;提供部分关键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的,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10%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奖励;提供部分证据,未配合案件调查的,按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对举报情况属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对被举报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作出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被判处罚金的,按罚金的15%给予奖励;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奖励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不足1年的奖励1万元,刑期1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奖励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的,给予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

  办法规定,内部职工实名举报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可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50%进行奖励。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每个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办法强调,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和举报内容等信息。

责任编辑:吴玉帛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