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南海网海口7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31日下午闭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规定:“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关于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对三沙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步骤、条件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

  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三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三沙市人大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了几件涉及居民管理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并于今年6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6月30日,三沙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三沙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7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带领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调研组到三沙市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三沙的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认为,随着三沙市建设发展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立法解决在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中遇到的特殊矛盾和问题。设市以来,三沙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总的来看,三沙市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组织机构到位,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

  为此,《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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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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