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纵火事件,重奖与追责理应并行不悖

  8月5日,深航举行成功处置“7.26”机上纵火事件表彰大会,对7月26日ZH9648台州至广州航班9名机组成员进行嘉奖。机组人员共获奖250万,两名见义勇为乘客各奖15万。(8月5日《南方都市报》)

  虽然,在“机上纵火事件”背景下,上述表彰重奖活动,与此前饱受诟病的“将悲事当喜事”现象,似乎存在某种相似之处,但在这里,仍必须强调,对深航机组人员及相关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重奖,实际上是非常必要、也完全正当合理的。

  因为,面对突发的机上纵火事件,此前机组人员的应对表现,以及所取得的社会效果,完全当得起、配得上这份表彰和重奖。这诚如此前民航局在通报表彰中指出的,“机上9名机组成员临危不惧、协同配合、果断处置……确保了机上97名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器安全”。——相比97名乘客的无价生命,区区两百多万奖金,显然一点儿也不过分。

  诚然,“7.26”机上纵火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背后虽然确实存在明显失职渎职问题,如由于机场安检失职渎职,让纵火者轻易将“易燃液体、管制刀具、火种”等三件违禁物品顺利带上飞机,但与此前类似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同的是,这一失职渎职问题,实际上主要只是负责飞机安检的台州机场方面的问题,而与上述深航机组人员并无关系。这也就是说,对于“7.26”机上纵火事件的发生,机组人员并不存在什么失职渎职以及相应的过失过错问题,而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机组人员的恪尽职守、“临危不惧、果断处置”,才最终避免了纵火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酿成更大的悲剧,这正像相关民航专家此前曾强调的,“航班机组人员表现非常出色,要不是他们以秒的速度制服犯罪嫌疑人,后果不堪设想”,“这起事件很严重,但结果令人欣慰,是不幸中的万幸。”

  当然,强调重奖的合理必要性,绝不意味着,追查追究这起纵火事件的相关失职渎职责任,就并不重要,在这里,想指出的只是,“重奖机组人员”与“追查问责失职渎职”实际上是应该也必须并行不悖、“一码归一码”的两件事。这也就是说,一方面,固然不能因为“重奖”而遮蔽了“问责追责”;但另一方面,显然也不能因为需要“问责追责”,就忽视了对与此无关的有功人员的表彰奖金。惟其如此,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确保两者并行不悖,才真正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也才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实现“惩恶扬善”、“劝善止恶”社会效果。

  据此前媒体报道,针对“7.26”机上纵火事件,目前的问责追责进展是,“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局长杨友德就地免职,主管机场安全的副局长卢启辰就地撤职。台州机场安检站站长、副站长,当班职工全部就地开除”。而依据此次纵火事件的所造成后果和相关法律,上述问责追责进展,显然远不是事情的全部,如按相关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此前台州方面也曾表示,“随着调查深入,后续还将作出第二批处罚”。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文/张贵峰

责任编辑:冉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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