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8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8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省高院制定《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已于8月25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
海南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重新构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本质上是要提前预防和解决司法改革后法院全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以及懒政、怠政等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使海南各级法院及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司法。
《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分七章二十九条。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明确细化了法官、司法辅助(含政府雇员)、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制定了由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使得各类人员均清楚自己的廉政风险所在,有利于各类人员有效履职,也有利于归责追责,从而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下一步,海南法院会将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工作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行政等三类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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