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原副书记卢勇收受巨额贿赂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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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9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刘佳)利用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9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澄迈县原副书记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年54岁的卢勇,海南儋州市人,大学文化,原任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处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11月,卢勇利用担任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展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海南新某洋公司颜某某等多人的请托,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及过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

  协助公司办理项目用地收150万元

  2011年4月28日,澄迈县政府与展某公司、软某园公司约定,由澄迈县政府为展某公司在老城开发区供地200亩,用于建设中高端光电倍增管产业化项目,并协助该公司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报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展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为跟卢勇搞好关系,尽快推进该项目的进展,于2012年9月和春节前某日及2013年春节期间,在老城开发区软某园办公楼附近和卢勇办公室,通过杨某某把150万元送给卢勇,并称该款为郑某某所送。在此期间,卢勇为展某公司办理了项目用地等事宜。

  帮助公司办理用地规划调整 收受80万元和2万美元

  郭某管理的3个公司在澄迈老城开发区有多个房地产项目。为了上述项目开发之事,2010年春节前某日,郭某在儋州市卢勇的老家送给其50万元。2011年春节前某日,为让卢勇尽快办理同某公司项目容积率增加和天某公司土地过户之事,郭某在卢勇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同年3月份某日,郭某再次到卢勇的办公室催办此事,并送给其10万元。2012年春节前某日,为和卢勇处好关系,郭某在其碧海金沙会所二楼餐厅送卢勇2万美元。2013年大年初二卢勇生日及3月份,郭某两次到儋州卢勇的老家,送给其10万元。在此期间,卢勇为同某公司办理了用地规划调整、用地性质恢复为旅游用地、项目容积率调整等事宜。

  此外,卢勇还为海南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某洋实业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办理土地过户、土地变更过程中,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9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卢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823万元、30万元港币、7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卢勇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事先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退回绝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卢勇表示考虑后,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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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受贿85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

  澄迈县原县委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昨过堂

  3个“对不起”追悔莫及

  3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澄迈县原县委副书记兼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卢勇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勇被当庭指控,其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涉房地产项目方面,先后收受20多人贿赂款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港币、7万美元和1万欧元。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忠新/文 通讯员刘佳/图

  卢勇在庭审现场。

  庭审直击

  昔日县委副书记第一次“背对”亲友

  3月23日上午8时30分,一位穿着黑色夹克、黑色长裤和深色帆布鞋的中年男子,随法警一起走上海南一中院被告席。他身后的旁听席座无虚席。

  他曾经多次召开协调会,为协调解决企业纠纷而努力。连他自己都没想到,2013年11月前后,突然会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而这次开庭,是他第一次在大庭广众面前,背对着亲友、同事那些曾经熟悉的面孔坐在椅子上。这时的卢勇,有些沧桑,眼神憔悴。

  被告人卢勇,1961年1月2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2006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常委、副县长,2009年11月至12月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兼任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1年5月至案发前任该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

  当日的庭审中,卢勇辩称最多的话是,有人自己或托人送好处费来,他碍于情面当场收下,就又安排秘书、妻子等人马上退回。但“他(们)没有退或没退完,我就不清楚了。”

  因涉嫌受贿罪,卢勇于2014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控案情

  他被控受贿涉案900多万案情牵涉兄长、侄子

  23日,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卢勇在担任澄迈县委副书记、老城工委书记、老城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涉房地产项目方面,先后收受房地产老总等20余人的贿赂款共计853万元人民币、30万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

  庭审间隙,卢勇经常回头朝旁听席上扫一两眼。据悉,卢勇相关受贿事实中,还涉嫌牵涉其兄长、侄子等人。

  检方指控,2009年春节前,张某坤在澄迈县城出口处送给卢勇10万元,因张挂靠的公司中标澄迈一家医院搬迁工程,为了支付工程款得到照顾,张某坤在同年下半年又送给卢勇20万元。后相关单位拨付了工程进度款。这是卢勇在澄迈较早的受贿行为。

  退钱怪事

  钱装档案袋交秘书保管辩称“叮嘱退赃,可能没说清楚”

  2011年8月,钟某挂靠的北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老城开发区综合服务区住宅楼工程项目。后因多方原因,该施工合同未能签订。为推进该项目,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钟某在海口市国兴大道与南大桥交叉口附近,送给卢勇20万元人民币(下文未特别标注,币种均指人民币)。

  同年5月,卢勇组织召开老城开发区工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签订该项目合同。2013年二三月份,钟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于同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利用卢勇到该工地检查工作的机会,在该工地附近送给其30万元港币。随后,卢勇将这些钱袋装在档案袋中,交给其秘书黎某保管。

  对此,公诉人员提出,30万元港币并非小数目,请卢勇说明该笔款项为什么没有“交代清楚”。“我曾经叮嘱他退给对方,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是我的疏忽。”卢勇当庭这样为自己辩解。

  老板高价买他二手车又送150万他开卡准备退钱却“越退越多”

  检方指控,2011年4月,澄迈县政府和海南某光电技术公司和某软件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政府为某光电技术公司在老城开发区供地200亩,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了尽快推进项目进展,2011年年底,该公司董事长郑某松以60万元“购买”时任澄迈县委常委、副书记兼老城工委书记卢勇的一辆皇冠轿车,该轿车是卢勇于2007年仅以25万元购得。

  此外,从2012年1月到2013年春节前某天,郑某松通过海南某软件园公司负责人杨某,以现金和存入银行卡等方式,先后将150万元送给卢勇。期间,卢勇为该光电公司办理了项目用地等事宜。

  卢勇在庭上表示,那张存入钱款的银行卡是他要求对方开的,准备退还给郑某松。

  公诉人当庭质问称,对于行贿人交给被告人的银行卡,为何会“越退越多”?

  侄子退220万留80万扩建猪场 他退90万留10万“捐”胞兄学校

  检方指控,海南新某公司取得在老城开发区工业用地138亩,为让卢勇帮忙尽快办理该地块过户和土地变性的相关手续,2010年端午节前,新某公司董事长颜某让人给卢勇送去20万元。过后因相关手续没办好,颜某又找到卢勇侄子卢某辉帮忙,并许诺事情办成后将给他们叔侄两三百万元好处费。随后,卢勇参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

  2011年1月,颜某在海口交给卢某辉300万元。同年春节前某天,卢某辉将颜某送钱一事告知了卢勇,其表示不熟悉对方,让将钱退回,卢某辉同意。几天后,卢某辉又向卢勇表示他想留用其中80万元用于其猪场扩建,卢勇表示认可。随后,卢某辉退回220万元给颜某。

  2012年1月某天,为了尽快整合项目周围土地,颜某给卢勇送去100万元。同年3月,卢勇将其中90万元退回给颜某,剩余10万元捐给卢勇大哥卢某强任校长的某小学。同年,颜某又给卢勇送去20万元。

  法庭上,卢勇提出,他当时已经交代侄子卢某辉将钱全部退回,不料卢某辉留用80万元。这算是卢某辉向颜某借的钱,和自己没关系。对于10万元捐款,他并不知情,“只是让颜某和公司商量,是他们自己做的捐款决定。”

  以为没事

  协调解决问题不白忙人民币欧元美金都“笑纳”

  检方指控,1993年,欣某控股公司落户老城从事无纺材料加工业务。在公司发展期间,卢勇曾为该企业协调解决过许多问题。为此,该公司董事长郭某在2012年中秋节前,在老城某工地送给卢勇1万欧元,2013年春节前,又送了3万元给卢勇。

  2009年,金某公司取得老城开发区274亩城镇住宅用地,拟分四期开发“中某坊”房地产项目。在该项目开发中,张某平曾请卢勇帮解决了猪场拆迁问题。另外,卢勇组织老城工委会议,审议了项目规划调整和搭建临时销售处等事项。2011年春节前,张某平赶到卢勇办公室,送了1万美元。次年春节前,张某平又在卢勇的办公楼下送了1万美元。

  悔不当初

  就怕出事

  收老板贿赂听闻对方被查赶紧退赃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聂某根名下的博某、椰某、阳某公司在老城开发熙某高尔夫公寓和阳光某苑项目,期间,卢勇曾开项目协调会。为了跟卢勇搞好关系,聂某根及其亲属、其公司副总许某军(另案处理)分七次送给卢勇14万元。2012年3月,澄迈警方对聂某根所在的澄迈阳某投资公司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查处。2013年7月,卢勇委托黎某在海口退给聂某根5万元。

  另外,2010年到2011年间,新某公司在老城开发区取得30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相继开发了两期房地产项目。为和卢勇处好关系,2010年上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新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彬先后分三次送给卢勇共80万元。2012年下半年某天,卢勇托其妻退还给陈某彬50万元。对不熟悉的人退回好处费,对企业出现问题的马上退赃,卢勇并未收敛。2009年,因裕某糖厂按政策搬迁,为尽快办理189亩用地的变性手续,许某2011年春节前,到儋州卢勇老家送了10万元。后又在第二年春节前送了20万元。

  “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

  3月23日傍晚,庭审进入尾声,审判长示意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如今,我站到被告席上,感到无比遗憾与愧疚。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卢勇声音有些哽咽,表示对所作所为深感懊悔。旁听席上,一些女性亲友已经泣不成声。

  卢勇认为,他在侦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证据事实,请求法庭结合其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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