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海市纪委对市国土资源局污染控制股股长王春雁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春雁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污染控制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春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所得款物上缴国库。(琼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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