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实解救的5名儿童身份 1人已被父母接回4人为流浪儿

  此前报道:爸爸妈妈在哪里?海南5名被拐儿童获救无法联系上家人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qgdgxq.mca.gov.cn )(网站截图)

  南海网海口9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 见习记者 王旭)9月21日,有海南媒体报道称“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公开运行,海南录入5个打拐解救儿童,现生活在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南海网记者先后从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了解到,五名儿童中1人为被拐所救,其余4人为流浪儿童,其中1位流浪儿童已在近日被父母接回。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了解到,2015年以来,全省共立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起,破获3起,解救3名被拐儿童(均找到被拐儿童家属),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5名儿童中4人为流浪儿童 1人已被父母接回

  9月21日上午,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媒体报道中被拐所救的5名儿童分别是王福通(男)、吴忠民(男)、刘数(男)、王美珍(女)、福春桃(女),其中福春桃是于2009年被警方解救,现在已经7岁的她已经上小学;王福通、吴忠民、刘数、王美珍4名儿童为流浪儿童,王福通在近日被父母接回。

  随后,记者在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带领下见到了吴忠民、刘数、王美珍,身着蓝色衣服的吴忠民,他的行为举止异于常人,坐在大树下时不时就往外面跑,让照顾他的阿姨也追着他满院子跑。“他这个小孩就是精神有一些不太对,其它都很好”。

  今年15岁的王美珍于2013年2月4日被发现的时候,下身有残疾,脚掌畸形,而现在是坐在了轮椅上,精神不错。“她的语言不是很清晰,情况特殊,但能表达一些简单的个人意愿。”福利院工作人员透露。当记者问起王美珍,家在哪里,想不想回家时,王美珍说“她家在琼海文昌,新阿姨很好,不想回家。”

  13岁的刘数于今年4月16日在海口市金贸路被发现,面对记者的聊天,刘数显得比较抗拒,不愿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当记者问他想不想回家时,刘数只是摇了摇头。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王福通在今年8月29日自己来了省救助管理站,登记了“王福通”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家乡位置,但救助管理站多方寻找,一直找不到对应的信息。经过工作人员和王福通的不断了解,他才说出自己登记的名字是假的,他真名叫小通(化名),家乡位置在四川,父母都在海口,但说不清现在的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联系电话。而王福通的父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只是连日来进行盲目寻找。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先联系上小通老家当地的村委会,再联系上了他老家的家人,最后才联系他在海口的父母。9月17日,小通被父母领走。

  “由于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在上周开始试运行,工作人员当时将王福通的信息进行了录入,我们现在正在联系进行删除。”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将这5名儿童的信息录入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主要是为了帮助这些儿童寻亲,全省各地的救助站也有相应的权限可以在这个平台公布被拐解救或是流浪儿童的信息,共同帮助这些儿童回家。

  4个孩子目前在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生活。该院联系人姓名:黄雄、武虹涛。联系电话:66268012、66268012(注:法定工作日受理,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邮箱:1538905562@qq.com

王美珍
刘数
吴钟民
小桃

  家暴、沉迷网络等都可成为孩子流浪原因

  业内人士分析,除了被人贩子拐卖的儿童外,还有许多儿童是被父母遗弃,甚至是卖出的。

  小花(化名)从小就到了某社会福利院,已经生活多年,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她在福利院的帮助下已经像正常孩子一样上学,但自从懂事起,小花从生活的环境、陪伴的护工、身边的小伙伴逐渐发现,自己没有父母。

  “小花的情况我比较了解,人贩子当时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她和另一名同样大的孩子,准备从南港坐火车出岛,这时被警方解救,跟小花一同的孩子很快被父母认领回去,但小花没人来认领。”该人士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小花当时太小,父母不知道小花已经被解救的消息,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小花所在的社会福利院通过登报、向警方反映,做了许多工作,却一直没人来认领,小花很有可能是被父母卖给人贩子的。

  小旭(化名)由于出生后被检查出患有疾病,他的父母就把他随意遗弃在路边,好心路人报警后,警方尽管经过大量寻找,但仍无法找到小旭的父母、家人。就这样,小旭只能在社会福利院生活、成长。

  “除去被人贩子拐卖、父母遗弃或卖出的情况,还有部分的儿童是由于受不了父母责骂,甚至是家暴、虐待,而偷跑出来。还有些儿童是单纯叛逆,为了在外面的游戏厅、网吧玩。”该人士说,这类孩子基本已经懂事,所以提供的信息基本都是假的,目的就是不愿回家。

  小飞(化名)到了上初中的年龄,但他父母都是打零工,家庭条件不好,而且还经常动手打小飞。受不了父母的打骂、家暴,小飞就从家中跑了出来,一路流浪,最后被送到了社会福利院。小轩(化名)是一名初中生,由于迷上了网络游戏,在家里父母经常打骂,他就离家出走,居住在社会福利院。

  “民政部和公安部已经制发了关于被拐卖儿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相关规定,我还是希望孩子能够回归家庭,有自己的父母,如果没有人来领养,相关部门会根据这边会安排相关规定会这些孩子进行安置。”该人士说。

  新闻链接: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已运行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qgdgxq.mca.gov.cn )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孩子的肖像照、姓名、被拐卖地、所在福利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查阅。

  近日,国家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此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但是,《通知》也特别指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但这也并非就是说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寻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养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还生父母的家庭。

  发现孩子失踪后要第一时间报警

  不要让孩子远离家长或监护人的视线;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可把孩子交给值得信赖的亲朋好友;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与邻居和睦相处,遇事彼此照应;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等。

  此外,对有识别能力的儿童,家长应提早加强引导教育。如:教会孩子记住家庭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和小区名字;家庭成员的名字;教孩子遇到危险如何拨打110电话报警求助;教孩子辨别军人、警察、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或监护人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求助。

  有这些行为的可能是拐卖儿童:大人怀抱的儿童长时间昏睡不醒,或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对儿童健康不管不顾;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流脓出血,没有采取任何包扎措施,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所致;采用铁锁、铁链等方式禁锢小孩手脚;仅有儿童躺坐在地上,不见大人踪影或大人躲在远处监视观察;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所带小孩却浑身脏乱;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男人怀抱小孩,没有女性陪同,表情紧张、可疑,或怀抱婴幼儿的女子对孩子的哭闹不管不顾,长时间不喂奶也不喂水;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行李;儿童一直哭闹,吵着要找爸妈,而随行大人神情紧张,表情极不耐烦,极力制止。

  若发现儿童失踪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失踪儿童的黄金时间。若市民一旦发现疑似儿童被拐的线索,要立即拨打当地110进行报警,同时可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拍摄正面、清晰照片,最好能拍到随行的大人,为警方下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责任编辑:甘晨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