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县纪委对县农业局原乡镇企业股股长曾令金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2年,曾令金在任县农业局乡镇企业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申请财政资金补贴提供帮助,并收受企业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澄迈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曾令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调查期间曾令金已将违纪所得款主动上缴国库。(澄迈纪委)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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