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 孙学新)道路旅游客运车辆规范运营,事关我省旅游交通秩序。23日,《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明确提出,旅游客运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将被罚款。
有关道路旅游客运经营价格限定上,草案提出,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游客运车辆的车型等级、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要素,合理制定最高限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具体价格,实行公平竞争,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监管方面,草案明确,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应当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卫星定位装置应当纳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统一管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6个月。
对于道路旅游客运车辆未安装或者擅自拆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或删除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数据等情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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