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海经贸学院)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的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智能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建设项目中,为林某、叶某、张某、戴某等四人提供帮助,先后九次收受四人贿赂款共计59万元。10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李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11月左右,通过李某的帮助,林某所在的海南信某计算机网络公司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校园网络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智能网络中心”建设、“校园无线网络”建设两个项目。为了感谢李某,林某先后三次送给李某8万元。
2012年11月左右,通过李某的帮助,林某所在的信某公司顺利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网络管理、网络工程设计、网站设计实训室”项目。为了感谢李某的帮助,林某送给李某3万元。
2012年6月左右,中国电信海口分公司中标承建经贸学院“智能经贸”数字化校园网络项目,通过李某的帮助,信某公司顺利与海口电信签订供货合同,为了感谢李某,林某送给李某8万元。
2013年12月左右,通过李某的帮助,信某公司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电脑升级及正版软件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某,林某送给李某2万元。
2013年上半年,叶某所在的海南兆某信息公司承建经贸学院“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实训室”项目,李某在项目实施中为兆纬公司提供场地、帮助协调其他厂家及要求网络中心老师提供便利。为了感谢李某,叶某送给李某人民币1万元。
2013年上半年,经李某帮助,海经贸学院在建的“云存储数据中心”项目被指定使用张某所在的北京神州公司的网络安全产品。为了感谢李某,张某送给李某人民币1万元。
2013年上半年,通过被告人李某的帮助,戴某所在的海南一公司中标承建经贸学院“影视后期合成实训室”项目。为了感谢李某,戴某送给李某人民币4万元。
破案后,2014年8月29日李某退还全部赃款。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李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李某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甘晨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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