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处置闲置土地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强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2013年主动部署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2014年底以来又按照国家的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对我省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已处置的闲置土地后续动工开发较慢、新增闲置土地较多且处置进度较慢等问题,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依然艰巨。为切实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加快项目投资落地,现就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闲置土地存量大、处置慢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省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9月,国务院已责成我省对闲置土地比例排名靠前、处置较慢的3个市县进行了问责,并明确提出对年底前闲置土地处置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再次启动问责。

  省政府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刘赐贵省长先后在省政府第34、35、36次常务会议、第88次专题会上,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刘赐贵省长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还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也先后印发了《海南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方案》、《海南省项目投资与民生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和《海南省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专项督查方案》,将闲置土地处置作为当前重要的督查内容。同时,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宗地公开挂牌督办的通知》(琼府办〔2015〕158号),对6个市县3.23万亩土地进行公开挂牌督办,要求在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各市县政府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切实将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作为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给以更高的重视,以此为契机加速项目落地、拉动投资建设,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格处置要求,按时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05号)及《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用字〔2015〕55号)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处置整改任务。

  (一)抓好2014年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中清理出的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各市县对2014年底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中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宗地全部处置到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处置的标准为已通过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已通过置换方式进行处置、已动工开发建设。对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征收闲置费等方式处置的,不视为完成处置工作。

  为此,各市县对于已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征收闲置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方式处置的宗地,要抓紧排除影响土地动工开发的原因,督促企业实现动工开发;对采取置换方式处置的宗地,要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并就置换后的宗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采取无偿或有偿收回方式处置的宗地,要下达无偿、有偿收回决定或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有偿收回协议。

  (二)抓好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工作中已处置但未开发宗地的后继跟踪处置工作。

  各市县对在专项处置工作中已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处置、但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动工的宗地,采取征收闲置费、调整土地使用条件、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置后仍未动工开发的宗地,以及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相关处置决定的宗地,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重新拟定新的处置方案,并按照处置方案抓好后续处置工作。

  (三)要认真抓好省政府挂牌督办宗地处置工作。

  对海口、琼海、万宁、澄迈、保亭、乐东等6个市县的3.23万亩省级公开挂牌督办闲置土地,相关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对部分闲置宗地公开挂牌督办的通知》(琼府办〔2015〕158号)的有关要求,在2015年10月底前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省政府批准处置方案后,相关市县政府方可实施处置;未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处置方案,处置无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应当包括: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调查情况、土地闲置事实及原因认定、处置方式及依据。省政府批准处置方案后,相关市县政府在处置方案确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省政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市县公开挂牌督办宗地的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

  三、加快动工开发,以处置闲置土地促进项目投资建设

  各市县政府要针对“海南省项目投资与民生工作专项督查”、“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和“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闲置土地问题,统筹兼顾好闲置土地处置与“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的关系。要把盘活闲置土地作为当前拉动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形成“处置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滚动机制,充分发掘土地资源承载投资的潜力,为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对依法可以采取无偿或有偿收回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予以收回,及时依法供应给“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相关建设项目;对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尽早消除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问题,创造动工建设的条件,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开工。

  四、建立常态化处置机制,防止出现新的土地闲置

  各市县政府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净地”供应要求,对征地拆迁不到位、土地权属有争议、城乡规划指标不落实等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土地,不得批准供应,杜绝继续出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对已供土地的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建设,防止企业“圈地囤地”;要建立常态化的处置工作机制,对于事实清晰、已构成闲置的宗地,及时依法处置,积极防范新的土地闲置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闲置土地涉及方方面面的原因和利益,市县政府作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第一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真正负起责来,亲自过问、直接负责,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职责,决不能以某一个职能部门的“单打独斗”去推动处置工作。要敢于较真碰硬,尤其是面对长期遗留的历史难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拿出严和实的态度,全力推动本市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检查督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市县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处置工作,并依法依规落实处置政策。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对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严重影响处置进度的,要及时介入,作出处理。发改、财政、建设、海洋、林业、审计、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处置闲置土地的合力。

  (三)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整改的,以及2014年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五年年均供地量20%的市县,由省国土资源厅报请省政府对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导致土地闲置或影响处置进度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暂停该市县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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