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时代,保护个人隐私不能飘在天上

  27日钱江晚报报道了浙师大北门被安装不明来路监控摄像头的事情。在镜头下,大学生的生活画面一览无余,而且还在网上实时直播,谁都可以看。有的学生于是报了警。现在基本搞清楚了,这是一家在线直播的视频公司安装的,在该公司网站和APP软件上,还可看到不少类似的实时直播视频。

  美国电影《国家公敌》曾向我们展示过国家机器利用无孔不入的电子监控设备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景。这些年来,电子监控设备运用日益广泛,已是无所不在。如今,这一技术经过不断更新换代,俨然进入了“云时代”。安装在浙师大北门的摄像头,就是通过相关技术,实现在网上实时直播的效果。

  但我们似乎没有认真想过,这些摄像头哪些是合法的,又有哪些可能涉嫌侵犯个人权利?或许有人对这种个人影像被摄录上网不以为意,但也有人会认为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如浙师大那个报警的学生。那么,谁有权力这么直播他人的生活?

  应该说,不同情况的合法性及其后果有所不同。如果是公权力部门基于公共目的所为,并且合理使用,一般不会引发歧义,比如对公共道路进行监控。只不过,对这些监控画面的使用应有规范,不能随意公开。例如日前发生的南京宝马案,一辅警就因私自把事故监控视频上传到网上而被开除。

  如果是企业或个人行为,则应区分摄录地点是否公共场合,又是否具有营利性特征。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公民个人隐私和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不是说监控设备拍摄的是公共区域,就不存在隐私权问题。比如监控设备可能拍摄到个人不想被他人所知的生活场景,而且可能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等等,就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这么来看,对浙师大北门进行视频直播既然是一种企业行为,而且具有推广和营利目的,其正当性就很容易受到质疑。如果有人认为自己隐私权和肖像权受侵害,完全有理由提起诉讼,请求法律支持。不过也要看到,类似这种在线实时直播网站其实不少,个人不提出抗议或诉讼的话,目前基本上处于没人管的失范状态。这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规范和监管上,仍然存在很多空白。

  即便如此,我们也应了解一点,若非基于公共的、非营利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使用监控设备在线直播或分享他人的影像。这也是应当捍卫的个人权利。特别是,今后我们可能越来越经常遭遇类似问题,所以不仅要对这方面法规有所了解,而且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魏英杰)

责任编辑:郭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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